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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融入法学本科教育的方法(2)

时间:2014-05-16 05:34 来源:发表吧 作者:董蔚 点击:

  2 制定规范的教学方案,设立业务培训课程

  一般的高校法学教育中,通常已不再开设专门的法律实务课程,那么学生参与法援机构就需要进行专门的、定期的培训。培训方式可以设置为一门独立的课程,开设一个学期,每周上1—2次,也可以采用集中实训的方式,拿出3—4周时间,进行集中授课。无论采用哪种方式,这种培训课程都应被定位实践性的必修课。既为课程,就需要事先制定教学方案,也就是对课程的具体设计。

  3 设立常规机构,使法援机构成为固定的实践环节

  完成培训之后,学生有了初步的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接下来的环节就转入实际操作。高校法援机构需要有固定人员配备。在试运行初期,从教师角度可以简单的设立管理人员和指导人员,前者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协调,后者负责学生对外提供法律服务的指导工作。日常由经过培训的法律知识较为完备的大三、大四学生在法援机构值班进行实践。运行稳定、业务熟练后,法援机构可以参考一些专业政法类院校,细化机构设置。比如,将机构内部划分秘书处、普法宣传部、法援服务部、外联部等。

  4 转变教师角色,优化教师指导方法

  在法援机构课程培训及指导中,教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一实践教学模式的成败。诊所式教学源自美国,体现的是英美法系所谓“经验的法学”,重视案例分析教学法。教师在培训学生过程中,首先要转变自己的角色,不再担任课堂中的绝对主体,而是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引导学生参与提问、互动、讨论、模拟,为学生提供各种资源。每个指导教师都要有一定的能力、经验、专业意见,可以让学生自由吸取。高校法援机构对外提供服务较多的是婚姻继承、工伤保险、劳动合同、人身侵权等领域。由于案情涉及复杂的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因而教师还应适应协调、监督的角色。

  在教学方法上,由于我们主要使用的是大陆法系法学教育中的讲授法,在培训及指导中,参与教师适宜集体备课,合作授课,采用苏格拉底式提问教学、角色模拟训练、集体讨论头脑风暴、个案指导等方法。特别是复旦大学法学院提出的“个案全过程教学法”,借鉴国际上不同案例教学模式,较为适合利用法援机构的教学。

  参考文献:

  [1] 江保国,陈宗祯.困境与出路院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命题——基于广东法学专业的考察[J].《石家庄学院学报》,2013.

  [2] 杨继慧.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与研究[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2.

  [3] 王红梅.建构合作性高校法律援助机构[J].《法制博览》,2013.

  [4] 王立民,牟逍媛.诊所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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