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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侦查行为的概念研究

时间:2014-05-06 17:18 来源:发表吧 作者:陈啸潇 点击:

  【摘要】简单的说,反侦查行为就是反侦查的实施主体为了达到反侦查目的而实施的行为。本文从反侦查行为的实施主体、行为目的和实施对象入手对概念进行分析,以期能够给反侦查行为的研究提供一种思路。

  【关键词】反侦查行为;作案人;行为目的;实施对象

  犯罪行为在人类不断发展的历史中占据了一席之地,它地发生至今未曾停止。反侦查行为是犯罪行为的产物之一,同犯罪行为一样有着漫长的发展历史。本文对反侦查概念再一次进行剖析,以期能够给反侦查行为的研究提供一种思路。

  一、反侦查行为的实施主体

  概念,是人脑对现实的对象和现象的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的反映。[1]反侦查行为的概念应该是该行为的一般特征和本质特征的反映,是在反侦查行为的相对稳定的表象上产生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

  (一)作案人。作案人在实施犯罪行为的整个过程中,同时也会实施反侦查行为,有时甚至犯罪行为与反侦查行为无法区分。作案人事前踩点,不仅可以使作案过程顺利进行,策划出周密的行动方案,还能够根据具体情况对突发事件采取最有利、有效的处理措施,包括作案工具的选择、准备逃跑工具的选择等行为,这些都是作案人能够实施的反侦查行为。动物有自我保护的本能,这也是人类是与生俱来的能力,也是一种非条件反射现象。作案人知道实施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他们便想法设法掩饰自己的罪行、切断自己与犯罪案件的联系,而达到这一目的的媒介就是反侦查行为。

  (二)与作案人有情感联系的人。人们在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对“情义”尤为重视,“亲亲得相首匿”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是法律的组成部分,而“义”字当头“为朋友两肋插刀”更是屡见不新。作案人的配偶、情人、子女等都与作案人有着诸多情感联系,在知道作案人实施或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后,这些人在感情因素的作用下可能会做出包庇、藏匿、伪造证据等反侦查行为。在绑架人质的案件中,如果出现斯德哥尔摩现象[2],人质的心理发生了变化,对作案人产生了情感因素也会协助作案人逃跑、作案。

  (三)与作案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每一个事物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它与周围的事物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它也必然会对周围的事物产生影响,“蝴蝶效应”[3]更加完美的印证了这一理论。作案人被抓住、赃物被找到、案件被查清楚,这有可能会导致第三人处于危险的境地,此时第三人成为与作案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四)一部分被作案人威胁的人。按照被作案人威胁的程度,被威胁的人可以分为两类——即完全丧失或尚未完全丧失自己意志的人。人质的生命安全被作案人所威胁,是典型的丧失自己意志的人,这一类人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尚未完全丧失意志自由的人所实施的反侦查行为,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产生犯意,那么可以视为“转化型”的作案人;如果仅是为取得信任借机逃跑,则认为是作案工具。

  以上四类主体的划分是依存于作案人的存在,可以说作案人是这一类划分的核心与关键。作案人必然存在于所有的犯罪案件之中,而后三类主体并不一定存在于每一起案件之中。

  二、反侦查行为的目的

  借鉴弗洛伊德对自我层次的划分,将反侦查行为的目的也划分为三个层次:

  (一)潜在目的:服务犯罪行为、保障犯罪目的。反侦查行为依附于犯罪行为,可以说犯罪行为的存在是反侦查行为存在的前提条件,没有犯罪行为就没有反侦查行为。正是因为这种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反侦查行为具有服务犯罪行为的顺利实施、保障犯罪目的得以实现的目的,实现了犯罪行为才有实现反侦查行为的可能性,这是反侦查行为本身所潜在含有的目的。在作案人作案的过程中,有一些行为究竟是犯罪行为还是反侦查行为是无法区分的,甚至是两种目的兼具的行为。

  (二)直接目的:对抗侦查行为、掩盖犯罪行为。“反”有颠倒、翻转、反抗之意,从字面分析,反侦查就是与侦查相互对立的行为。刑事侦查的主要任务在于查明犯罪事实,认定犯罪人、收集证据、查缉案犯,追缴赃款赃物。反侦查行为的实施就是为了阻止侦查行为任务的完成,所以作案人必然设法掩盖犯罪行为、毁灭证据、切断案件与自身的联系。反侦查的实施不仅可以隐藏自己的罪行,还能够阻碍侦查行为的进行、误导侦查方向的判断、混淆侦查人员的视听、加大侦查资源的浪费。

  (三)终极目的:逃避法律打击、躲避社会责任。犯罪从古至今都不被社会和人民接受,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律具有保障社会生活秩序正常运行的功能,而犯罪行为必然会侵害社会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那么它也就触犯了法律。犯罪行为要受到应有的惩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其表现形式就是作案人要受到法律的打击与制裁。作案人深知实施犯罪行为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而基于自身的本能反映和自我保护意识,作案人实施反侦查行为。

  以上目的均从作案人角度论述,但并不意味其他主体的目的与上述不符。因为其他实施主体都依附于作案人,所以作案人是其他主体存在的前提,其他主体实施反侦查行为是为了保护作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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