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2建立规范的工作制度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案件的侦察以及足迹的检验也是如此。为了避免足迹采集失败导致现场遭到破坏,或是采集到了足迹但是在其后的取证中遗失的现象出现,应当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并确保侦查人员在实际的现场侦查中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不能违反。可以由刑事警察大队牵头,负责对于辖区内所有的案件的现场侦察,并指挥责任中队以及派出所等对现场的痕迹进行保护。在现场进行足迹采集的时候也要注意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不能走形式,要切实将足迹的采集当做案件侦破的关键。建立一支快速、高效的侦查队伍,实现足迹采集、足迹保存、足迹检验、足迹分析一条龙式的足迹侦查模式,从根本上保证足迹利用的效率。
4.3提高足迹技术的装备水准
侦查部门应提高刑事技术的资金,加大对于侦察设备的投入,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技术层面提高,实现对于足迹检验效果的提高。一方面可以在计算机中利用相关技术建设足迹管理系统,将采集到的有用足迹都导入到足迹库中,已备长时间的比对、使用。另外,在公安机关的内部,还应当具备能够流动使用的足迹勘察箱子、扫描仪等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设备,也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对于足迹的采集、分析、使用的效果。增强足迹检验在侦查破案中的作用,真正发挥足迹检验的优势。
4.4加强对于足迹应用的理论分析
足迹检验以及应用虽然更倾向与实际,但是由于该技术仍然处于发展时期,所以理论研究的支持必不可少。目前,我国进行足迹检验时,大多数技术和理论是应用国外的成果。虽然在一定时期内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与我国的具体国情不符,所以应用过程中仍然会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要想增强足迹检验技术在我国侦查破案中的使用,就应当对足迹检验的相关理论进行研究。可以对人体行走底部压力的分布以及特定情况进行分析,还可以结合我国人群的行走特点以及鞋袜的材料等具体内容,上升到理论的层面进行分析。并将对于足迹检验的相关理论研究系统化,上升为一个较为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足迹检验技术在中国的土壤生根发芽,更加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帮助侦查破案的进行。
4.5对足迹检验的案例、经验等进行推广
由于足迹检验在我国的实行仍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为了让更多地区的侦查人员都能够使用这种较为先进的技术,有相关经验的部门应当对经验进行总结,将足迹侦查的使用、效果等写入案件报告中,以供其他各级公安部门的查阅,并借鉴优秀的案例。还应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设计较为科学的足迹进行规范或是足迹检验流程标准,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扩大足迹检验技术的适用范围,从根本上提高足迹检验的使用效率,为侦查破案提供便利。
5结束语
随着我国科技的发展,也会有越来越多的设备应用于足迹检验工作中。足迹检验的技术也会逐渐提高,并越来越成熟,在侦查破案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对足迹检验进行充分的了解后,结合足迹检验在我国侦查破案中的实际情况,总结出足迹检验技术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提出相对应解决办法,会使足迹检验在我国的侦查破案案件中获得更加广泛的应用[5]。
参考文献
[1]赵延炜,苑小娟.足迹检验在侦查人员思维中的误区[J].党史博采(理论),2009(10).
[2]孙传森.浅议犯罪现场足迹检验[J].经济研究导刊,2009(8).
[3]罗亚平,胡昀昀,张博.鞋底微观形态特征研究[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4]武帅,刘威,崔岩.对足迹进行同一认定的探讨[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
[5]马李芬.影响犯罪现场足迹特征的因素[J].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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