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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会计鉴定与思考(2)

时间:2015-05-21 11:37 来源:www.fabiaoba.com 作者:秦浩 点击:

  四、鉴定意见
  经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检材进行检验、分析和论证,并结合初步侦查的成果,形成以下鉴定意见:一是关于会计核算不规范的情况,表面上是因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形成的会计差错,鉴定发现这是报社领导蓄意造成的财务混乱,涉嫌渎职和徇私舞弊,建议对嫌疑人进行审问,以获取更多证据。二是关于收支盈亏情况,A报社2010—2011年,在业务收入降低的情况下,人为大幅增加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导致财务亏损2084349.08元,建议对非正常亏损资金进行深入追查。三是关于移动电话卡抵付广告收入的业务,经核查发现共计280000元收入款项去向不明,建议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问。四是关于印刷费违规支出业务,2009—2011年期间,A报社与C印刷厂的印刷费往来账中,双方实付与实收印刷费差额及违规金额共计2672245.20元,建议补充C印刷厂相关业务的原始凭证,以便进行核查和认定。
  当然,以上鉴定意见只是根据现有检材形成的初步结论,难免存在论证不足之处。尤其涉案单位财务混乱,涉案会计资料残缺不全,这为鉴定和固定证据带来了较大困难。但是,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新证据的出现及检材的增加,将根据检察机关的要求及案件需要进行补充鉴定,以形成更加完善的鉴定意见。
  五、鉴定思考
  (一)司法会计鉴定是职务犯罪的“克星”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通过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其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主要表现是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随着行为人对高科技的运用和反侦查意识的提高,职务犯罪的特点呈现出“犯罪主体特殊化”、“犯罪手段隐蔽化”、“犯罪形式智能化”、“犯罪追求安全化”等多元化特点,这为检察机关侦办职务犯罪增加了技术难度。因此,司法会计鉴定对侦办职务犯罪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其专业的技术方法,能够揭示职务犯罪的手段和本质,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成为职务犯罪的“克星”。如本案在鉴定中明确认定了A报社李某等人涉嫌职务犯罪的金额及事实,并及时固定其犯罪证据,为深入侦查提供了重要线索,这对犯罪分子具有震慑作用。
  (二)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应是涉案检材
  司法会计鉴定的客体是涉案会计事实,即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会计信息。因此,司法会计鉴定的依据就是反映涉案会计事实内容的载体,即涉案会计资料。从共性上讲,检材来源的合法性(即检材的证明能力)与检材内容的真实有效性(即检材的证明力)是司法会计鉴定所必须论证的基本内容。也就是说,司法会计鉴定必须是依据检材的论证,其鉴定意见是对涉案检材的客观判断。因而,对检材真实有效性论证的依据只能来自于检材本身。由此,结合诉讼活动对证据的要求,也可以把涉案期间、关联性、复式记载等作为司法会计鉴定检材选取范围的基本条件。本案的检材来源于检察机关查封时锁定下来的涉案期间的会计资料,检材客观真实,由此得出的鉴定意见具有较充分的证据效力。
  (三)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应充分借鉴初步侦查的成果
  本案在初查阶段,检察机关侦办人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侦办线索,进而对嫌疑人进行审问以掌握案件的来龙去脉,通过对查封的涉案资料进行分析和判断,得出了一些初查的侦查成果。这些侦查成果不仅能为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确定鉴定方法和步骤提供参考,还能大大提高案件的鉴定效率,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本案在司法会计鉴定过程中也借鉴了检察机关前期的侦查成果,如涉案人员的审问笔录、查封的案件资料和侦查人员的初查意见等材料,这为司法会计检验和论证提供了参考,也为鉴定意见的形成提供了依据。
  (四)司法会计鉴定应把资金流转环节作为突破口
  本案在鉴定过程中,以案件的资金流转环节作为突破口,有针对地检验涉案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资料,通过对关联业务资料的检验,判断其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以寻找案件的蛛丝马迹。即通过检验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判断是否存在资金流转过程中的“渗漏”或“蒸发”现象,使资金流转的每一个环节都在司法会计检验的可控范围内。鉴定中发现,在经济业务交易时,嫌疑人常采用往来账户相互之间的预付、多付、未付、少付货币资金,达到贪污或挪用的目的;在会计核算中,主要通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预收款”、“预付款”等账户隐蔽犯罪事实,这些资金流转环节都是司法会计鉴定的突破口。
  (五)司法会计鉴定能从混乱的会计资料中固定证据
  从此案鉴定过程中可以看出,司法会计鉴定在侦查阶段对认定涉案犯罪事实、固定证据发挥着重要作用。侦查人员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往往收集的是一些单纯的会计资料,而在未形成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前,这些会计资料较为混乱、单一和机械。由于职务犯罪涉及的会计事实错综复杂,对于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侦查人员来说,难以清晰判明财务会计事实的因果关系。这就需要具备专业知识的司法会计人员对案件涉及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和甄别,经过检验和论证,作出客观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这将为办案人员查明案件事实、认定案件性质和犯罪数额提供科学的依据。如此案仅从单独会计资料的表面现象来看,财务管理混乱,会计资料残缺不全,会计证据难以固定,但是通过运用司法会计检验、分析和论证,就可以去伪存真,为案件固定会计证据。
  (六)司法会计鉴定能为侦办人员指明侦查方向
  本案的司法鉴定实践表明,职务犯罪绝大多数行为人是运用手中掌握的权力或利用掌握的专业知识,蓄意不按会计制度的要求规范设置和登记账目,造成有账查不清的事实。案发后又寻找各种借口予以掩盖,迷惑侦查方向,进而形成职务犯罪所特有的隐蔽性和智能化。在这种情况下,应运用司法会计专业知识对账目进行梳理和深挖细查,对涉案疑点、事实过程等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据此为侦查人员提供正确的侦查方向。此外,许多职务犯罪都不是孤立地发生的,往往涉及多人共同作案,通过司法会计鉴定确定侦查方向,发现并收集犯罪线索,顺藤摸瓜,拔出萝卜带出泥,把个案办成窝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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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周微,杨治忠.龙城房产公司董事长涉嫌职务侵占案司法会计鉴定[J].财会月刊,2013(3):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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