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特殊性分析

时间:2016-01-12 10:50 来源:www.fabiaoba.com 作者:赵颖,周彬 点击:

  摘要:艺术类是人文社科类的一个部分,所以艺术类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也属于人文社科类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一个部分,但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艺术类也有区别于其他人文社科类的的一些特殊性。本文从管理部门、经费使用科目和科研人员认识问题方面进行分析,找出关于艺术类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以供思考借鉴。

  关键词:艺术类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科研经费管理

  一、管理部门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问题

  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过于陈旧,且对于艺术类项目没有一个特殊的管理规定。对于艺术类项目在很多资助项目中都已经出现了单列的情况,但是单列的主要目的是在评审的过程中起到一个公平性的作用,但在艺术类项目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或制度区别于其他人文社科类项目,例如国家社科基金也有艺术类单列项目,但是对于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仍沿用了2007年制定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没有体现出艺术类项目的特殊性。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并没有把艺术学单列出来,且沿用了2006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中关于经费使用的一小段规定,更是无法体现出艺术类课题的特殊性。这些管理规定制定的年限早,在将近十年的使用过程中没有修改或增补,在时代的发展过程中,没有体现出规定的实用性,所以在艺术类项目中很难适应这些项目经费管理规定,导致很多项目在完成过程中无法做到实际与规定相符,而各个地方的社科规划部门也是按照国家的管理规定来制定本省市的管理办法,所以对于艺术类项目的经费管理规定亟待修改以符合艺术类项目的研究实际。

  2014年国家启动了《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在其《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中规定,要按照《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对经费的拨付与支出进行管理,但是到笔者截稿为止,仍没有在国家艺术基金的网站上查阅到此经费管理办法,只找到了其内部的《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用于管理国家艺术基金的较大使用范围,对于具体的每项目并没有一个具体的管理规定。

  (二)关于科研经费的拨付和收回问题

  随着国家对于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问题的逐渐关注,很多地方财政部门越来越收紧财政经费的使用过程,这个初衷是提高财政经费的使用效率从而避免浪费,但是艺术类项目的拨款大多数都来源于财政经费,有时当年7月份立项的课题,在9月份才将经费拨付,随即通知这些拨付经费必须要在当年年底用完,这个过程不单单对于艺术类项目或是人文社科类项目都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无论是怎样的科研项目或者课题都需要一个周期和过程,在这个周期和过程中对于经费合理合法的使用和管理是必要的,但是卡在一个时间点上让项目组完成花钱的任务,必然会出现科研经费的虚假使用和“突击花钱”,并没有达到一个良好的科研项目研究环境,造成科研人员不必要的压力和负担。

  (三)关于科研经费定额补助的问题

  在没有国家艺术基金之前,艺术类项目划在人文社科类课题下,国家级人文社科项目资助的力度在10万-20万元左右,而云南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金额则都是在2万元以下,资助的经费相对于自然科学类课题力度较小。

  因为经费量小所以一般在管理过程中都不受到重视,而属于财政经费的课题大多数是以定额资助的方式进行,没有对单个项目进行完全的统计和审查,导致一些项目做下来经费花不完,而另外一些项目则缺少资助。在艺术类项目中关于艺术理论的研究多见于书本中,所以在这方面需要的经费相对小一些;在一些关于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艺术研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差旅费;需要采集地方数据、建立资料库的项目则更是对经费的资助有较高的要求;在艺术与科技逐渐结合的今天,很多项目都在尝试和高科技对接,这些项目在较低的经费支持力度下也是无法完成的。

  所以定额资助的方式不能突出艺术类项目的特殊性,很难实现项目有效的完成,对艺术类项目的科研也会产生长期不良的影响。

  二、管理规定中关于各项支出的问题

  因现行艺术类项目的管理大多数采用2007年制定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所以本文主要针对此办法中规定的各项费用结合艺术类项目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找出管理规定中针对艺术类项目不合理情况的问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部分为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共四条。其中第四条规定:“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虽然第五条规定“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单独核定”,但很少有项目组会在项目编制预算时预见到某个实际费用的产生,也就无法将这些特殊情况完全编制到预算中。

  (一)资料费和印刷费

  在《办法》中表述“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而“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在资料的录入和复印中有很大的重复部分,让很多项目组在做预算时产生了很大的误解。而在艺术类项目中,资料费的内容包含的意义应该更加广泛,例如在一个研究民族服饰艺术的项目中,对于民族服饰的收集是不可少的,但是因为没有办法拿到正规的票据,所以很多科研人员对这样的资料收集起来也是“望而却步”,只能以拍照的方式留下“资料”,而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没有得到“资料”的完整性,从而降低了科研项目研究的可信度。

  在一些工艺类项目中关于木材、石材以及其他特殊材料的购买也没有体现在资料费中,导致艺术类科研项目实施的困难性。

  (二)差旅费

  差旅费在《办法》中定义为:“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国家规定的差旅费报销需要提供往返的交通费和所发生的住宿费。在艺术类项目中,现存的很多艺术类型都存在于边远山区,交通费只能到达所在乡镇,很多自然村是没有通带有报销凭证的公交车,所以交通费就成为报销差旅费的第一大难关。而在住宿费方面,随着公务卡的推广和使用,必须要刷公务卡更是成为了经费使用的第二大难关,即便是在一些城市中也不能做到每家旅店或是宾馆都可以刷卡,而在县城或是乡镇中更是少之又少,一些镇上或是村上往往只有一家旅馆,能提供发票就已经很好了,还要刷卡就更加困难,而到一些边远山村就只能寄宿在老乡家,这些费用都是没有办法产生正规报销票据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又出现了艺术类科研项目经费的虚假使用情况时有发生。

  (三)劳务费

  劳务费是社科类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一个共性的问题,《办法》中指出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其它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重大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5%,其它项目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10%。”从规定上可以看出,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是无法领取劳动报酬的,这种资助规定忽视了社科类项目科研人员工作的特殊性,社科类项目的工作人员主要是脑力劳动,项目组负责人和课题成员在科研项目的申报和完成过程中付出的大量脑力劳动没有体现在报酬上是非常不合理的,科研人员无法在项目中得到认可,在一定程度上也打击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科研人员在经费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疏忽科研经费的预算环节

  艺术类项目的科研人员很多是一线的教师,因为对于各种管理的规定的不熟悉,造成了预算编制的盲目性和不合理性,项目组在前期准备工作经验不足的情况下,依照自己的主观意愿进行项目的预算编制,出现了一些管理规定中并不存在的科目,导致后期报账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麻烦和困难,而经费管理部门如果缺乏对艺术类项目专业的了解,那么在经费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方面也无法做出判断,不能够正确的反映艺术类项目科研经费的实际支出,也就会使预算与实际支出产生较大的差异。而不合理的预算也会导致科研经费使用缺乏计划性,课题组成员在不熟悉财务管理规定和科研管理规定的同时,出现“前紧后松”或是“前松后紧”的项目经费使用现象,有时觉得钱不够用,有时又会结题不结账,导致沉淀资金的出现。

  (二)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的认识不足

  无论是在艺术类科研项目还是其他科研项目中,获得立项的科研人员都会认为科研经费是教师自己争取来的,项目经费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是归项目组所有,学校是没有权利干涉的,而各种各样不同的管理规定实际上是限制了教师对经费的合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的限制条件不仅来自于立项部门本身、也有来自于财政部门的规定,还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繁琐的报账签字程序让科研人员在使用经费的过程中要耗费巨大的时间,从而减少了科研项目研究的时间,很多科研人员同时也是一线教师,在平时行政上班时间根本无法完成科研项目的报账程序,导致科研积极性不高,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但是科研人员应该认识到科研经费的来源属于国家财政的拨款,这些经费并非属于个人所有,也不是为了改善教师个人生活,所以科研经费的使用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审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行使管理和监督的权利,而各项管理规定也是让科研人员能够更加合理和规范的使用科研经费,避免科研经费的违规使用现象产生。

  2014年国家艺术基金出台后,对于艺术类项目这些财政拨款的使用有了新的定义,在国家艺术基金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中,项目款项是直接拨付给个人,跳过了中间管理的环节,项目结项验收制度了中仅规定了:“专家根据作品原件,重点审查作品艺术质量、预期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而个人仅需提供“经费执行情况说明和相关票据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将艺术类个人项目完全扁平化管理或许是艺术类项目的一个新趋势,这样可以提高艺术家的创作积极性,同时也是对科研项目的另一种定义,这种趋势有待进一步的观察和研究。

  参考文献: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3]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

  [4]李俊杰,周震.高校人文社科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J].高教探索,

  [5]李杰,罗洪,于丽萍.高校人文社科科研经费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

  [6]陆小英.社科研究机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探析[J].现代经济信息,

  [7]王烨.社科类科研经费申请、使用与管理情况的调研——以我国社科类科研人员为例[J].科学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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