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抱朴子外篇》看葛洪的文学批评观
时间:2015-07-21 09:25
来源:发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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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对与蒲松龄存在交游关系的淄川西关赵氏家族为金代以来的般阳土着和其遭遇的甲申族难,蒲松龄的友人赵金人为“郢中社”社友及蒲松龄相关诗作的整理与编年问题,蒲松龄与赵氏家族中赵金昆、赵永泽等人的交游关系进行了勾稽考察。
[关键词]:蒲松龄西关赵氏赵金人赵金昆赵永泽交游补考
蒲松龄与淄川西关赵氏的关系与交往,先后曾有杨海儒、王一千《赵金人(晋石)家谱史料考略》、杨海儒等《蒲松龄游幕高(邮)宝(应)的媒介人物探析》、邹宗良《蒲松龄与赵金人》、李汉举《蒲松龄与赵金人交游考论》等文作过探讨。近读《淄川西关赵氏家谱》等相关史料,感到仍有一些相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说明,因撰成此文,就蒲松龄与西关赵氏的交游诸事作一些拾遗补缺的考察。
一、般阳土着与甲申族难
与淄川蒲氏相同,西关赵氏也是明代以前就生活在淄川的般阳土着,并非明初的移民潮中自山西洪洞或河北枣强移居山东者。《淄川西关赵氏家谱》附载有元淄莱路儒学教授丁珏撰写的《大元敕授昭信校尉、管军总把、淮安州等处都镇抚权总管府事天水赵公先茔孝思碑铭并序》,末署元至元十九年作。按元代有两“至元”,一为元世祖忽必烈的年号,凡三十一年(1264-1294);一为元惠宗年号,前后只有六年(1335-1340)。因这篇碑文提到至元七年、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诸事,因知这个“至元十九年”为1282年,时在元世祖忽必烈刚刚统一中国之后。其碑文中有云:
公讳福,字天佑,淄川西城人也。家以农为业。高祖早世忘其名,惟记曾大父生八子,祖赵二公、祖母刘氏生父赵珍,于壬辰年以本户签充正军,任以百户之长。
壬辰为南宋绍定五年,金哀宗开兴元年,元太宗四年(1232),其时距蒙古军队占领山东仅仅数年的时间。是年,赵福之父赵珍应征加入元军。碑文提到了赵福的高祖,即赵珍曾祖乃“淄川西城人”,可见至迟在金人统治山东时期,西关赵氏就繁衍生息在淄川这块土地上了。
西关赵氏的远祖赵福后来代父从军,因屡立军功,获“昭信校尉、管军总把、淮安州等处都镇抚权总管府事”诸职衔。其中“昭信校尉”是元代武散官的官阶,为正六品;“管军总把”为元代军队中的下级军官,大致相当于现代军队中的连长一职。赵福还被授予管军万户府下的“都镇抚”,这是负责军中司法事务的官职。按元代万户府上、中、下三等的区分,都镇抚分别为正五品、从五品或正六品。至于赵福所担任的“权总管府事”,则是一个临时的兼职,即曾临时担任过淮安州的副长官。
明崇祯十七年、清顺治元年甲申(1644),淄川西关赵氏家族经历了一场骇人听闻的族难。不署撰人的《月麓先生传》云:“甲申,赵姓为邑宦所害,杀死者百余人。”在《蒲松龄与赵金人交游考论》一文中,李汉举先生曾引录家谱所载《谷诒先生传》的相关记载:
明季遭世乱,赵族守西城。西城者,张相国家之所分守也。赵族率慷慨负气,而为提塘官字顺清者,尤有旅[膂]力,轻豪绅,附张氏,率族众代守西域[城]甚固。提塘以事忤豪绅,绅诡设贼书,乘夜分遣壮士巡西城,伺赵睡,(贼)按籍疾呼起,坐以通贼。不及辨下,砍杀八十余人。
谷诒为赵金昆之号。金昆字萼友,为康熙己丑(四十八年,1709)年岁贡生,《淄川县志》卷五《选举志》有传,卷七《艺文志》载其所作《焕山山市记》,记载了他于康熙四十一年壬午(1702)六月三十日傍晚在孝妇河沐浴时所看到的焕山山市景色。
《谷诒先生传》为蒲松龄长孙蒲立德所作。蒲立德在《传》后叙此传缘起曰:“立德少时,从先君子诣庠序,见先生翔步雍容,循循雅饬,犹然先民之度。今忽忽二十余载,老成凋谢,士风颓矣,而尚复有此人哉?及读王先生所为《墓志》,慨然如见其人。既结姻汉若家,得先生所立《耆寿翁传》,更奭然伤之。窃谓太公之德,得先生之孝而益彰,固[故]详着其事如此。”《淄川西关赵氏家谱》载赵金昆子二,永则,永昭。永昭为增广生员,字汉若,其次子名士梓,传曰:“字拱庵,配蒲氏。”赵金昆为蒲立德父执辈,嫁给赵金昆的孙子士梓为妻的这位蒲氏当为蒲立德的女儿,故蒲立德《谷诒先生传》中的“结姻汉若家”云云,当指其与赵金昆次子永昭为儿女亲家。
值得注意的是,《谷诒先生传》还道出了有关西关赵氏甲申族难的一些具体情况。这篇小传先是说,赵金昆的父亲赵亨(字乾宇,号耆寿翁)“于是夜秉小照,将登陴守城。已出户,有风灭烛;再燃之,辄复灭,遂罢。不复登城,以是得脱”,后又云:
初,寿耆[耆寿]翁以未登陴免于难,而豪绅犹悬赏必擒翁。街里百余人皆保翁长厚。不得已,加酷刑几死。群舁翁出。当是时,我世祖定鼎方新,翁即遣族子诣阙以闻,事得昭雪。后屡更祸乱,流离播迁,尚数年而保族。……明之亡,亡于流寇;流寇之毒,西厂酿成之。余闻诸汉若,戮赵氏族者,亦西厂之余烈也。既已覆人之社而窜身乡闾,顾犹逞怒作威,必欲灭人之宗而不留遗育,乃知倾险之徒,祸不独在朝廷也。方今国法严明,公论彰着,人犹不得不为厥子孙讳,为同乡之名义讳。究之节败身辱,孝慈莫改,良史垂戒焉。然其家亦何尝不并受惨祸哉!惟忠厚者绵长,观之先生父子而益信。
是什么样的“豪绅”敢于如此为祸乡里,肆行无忌,竟因一时细隙而制造出这一灭族的惨祸?《谷诒先生传》已经点明此人乃“西厂之余烈”,即明末魏忠贤阉党之余孽,而且其家后来同样“并受惨祸”。在淄川一地,身为阉党余孽后其家也“并受惨祸”,且顺治元年曾在淄川守城者,殆孙之獬其人无疑。《清史稿》卷二百四十五其本传云:“孙之獬……以争毁《三朝要典》入逆案,削籍。顺治元年……土寇攻淄川,之獬斥家财守城。山东巡抚方大猷上其事,召诣京师,授礼部侍郎。……四年,土寇复攻淄川,之獬佐城守,城破,死之,诸孙从死者七人。”关于孙之獬其人其事,侯岱麟先生写过一篇为其图影画像的《如此人物》[10],读者可以参看。结合《月麓先生传》中赵金人“衣冠见邑宦孙之獬,乃得免”的记载看,因身陷魏忠贤逆案而被削职回籍的孙之獬显然就是淄川西关赵氏甲申族难的祸首元凶。
有这样一个问题,李汉举先生说《月麓先生传》中赵金人“冠婚后依外翁家”的“外翁”即外祖父,指蒲氏之家[11],我们的看法有所不同。《汉语大词典》于“外翁”下列二义项:外祖父;岳父。《淄川西关赵氏家谱》赵金人的小传云:“配孙氏,监生孙家安姊;侧室孙氏。”《月麓先生传》则云:“时兵荒相继,冠婚后依外翁家。甲申,赵姓被邑宦所害,杀死者百余人。孙公琼惧祸及己。先生知之,衣冠见邑宦孙之獬,乃得免。”很明显是因为赵金人婚后居于其岳父“孙公琼”的家中,孙公琼才在赵氏甲申族难之际惧祸及己的。可见蒲松龄与赵金人之间虽然存在从舅甥或族舅甥的关系,但赵金人并没有在其母族中长期居住。应该指出的是,淄川西关赵氏的甲申族难并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它是明清易代之际社会动荡不安的一个历史的缩影。以前人们往往难以理解,当时一些本来不愿仕清的汉族士人,为何最终依然选择了出仕之路?如蒲松龄的同乡前辈高珩,于明崇祯十六年(1643)中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按理说,身受皇明国恩的高珩在明亡之后是不应该仕清的,而他当时也确实是这样想的。据杨士聪《甲申核真略》记载,明朝倾覆之后,同为山东籍的高珩、李呈祥、杨士聪、王鳌永等人曾在崇祯十七年的五月共同商议回乡之事,结果是淄川同乡王鳌永“一意从虏”,高珩与李呈祥则不愿与清统治者合作,二人默然同行归里,但出城后却被清兵截获,不得已于顺治二年(1645)就任清内翰林秘书院检讨。高珩次年即请假告归,在家乡经历了顺治四年(1647)的谢迁之变。顺治四年,高珩又赴京补旧职。其回朝的原因,据其子高之騱说是由于“地方云扰,不获里居”[12]。因为地方动荡不安,土寇与劣绅横行,没有人在朝为官往往连身家性命都难以保全,这可以说是高珩、宋琬等一大批汉族士人不得已而仕清的一个重要的社会原因。现在有不少的研究者都注意到对古代作家生存环境的考察,发生在顺治元年的淄川赵氏家族的甲申族难,可以说是为我们认识和了解当时社会汉族士人的生存状况提供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典型事例。二、郢中社中人与蒲松龄的相关诗作
在《蒲松龄与赵金人》一文中,邹宗良曾依据张笃庆《昆仑山房集》中的数首诗作作出推论,云赵金人极有可能是顺治十六年(1959)成立的“郢中社”的社友。此文发表之后,偶检盛伟先生编校之《蒲松龄全集》所附的王洪谋《柳泉居士行略》,其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先生知穷达有命,遂慨然弃帖括业,与同邑张历友、李希梅、赵月麓诸先生结为郢中社,益肆力于诗歌古文辞。[13]
按,王洪谋为益都县颜神镇(今淄博市博山区)人,与松龄长孙蒲立德有文字之交,蒲立德曾把“寒舍别无副本”的乃祖诗文手稿交给王洪谋评阅[14]。按古人作传的通例,王洪谋作《柳泉居士行略》,自是应蒲松龄子孙之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故其说当云可靠。我们注意到,在路大荒先生所撰的《蒲松龄年谱》中,曾有八处征引过《柳泉居士行略》的文字,可知路先生是藏有《柳泉居士行略》的原文的。盛伟先生把王洪谋所撰《柳泉居士行略》收入《蒲松龄全集》的《参考资料》目中,但在《蒲松龄全集》的《编订后记》中未言及这一文献与同时收录的蒲箬等《祭母文》、《墓祭文》、李尧臣《祭蒲松龄文》等新见资料的来源,从提供新发现的研究资料须真实可靠、有据可凭的角度而言,这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我们发现,据孙巍巍女士《路士湘先生向蒲松龄纪念馆捐赠文献资料》[15]一文介绍,路大荒先生之子路士湘老人生前曾向蒲松龄纪念馆捐赠过包括王洪谋《柳泉居士行略》、李尧臣《祭蒲松龄文》在内的一批文献资料,故此《柳泉居士行略》或即出自路大荒先生原藏,应该是真实可靠的。《柳泉居士行略》云“与同邑张历友、李希梅、赵月麓诸先生结为郢中社”,这使得我们在推论之外找到了可靠的文献依据,可证赵金人确实是蒲松龄、张笃庆、李尧臣等所结“郢中社”的社友之一。也正因为是经常在一处“社集”的吟诗友,所以才会有康熙三年蒲松龄、赵金人一同受邀到李尧臣家的醒轩课艺读书的一段经历发生。
《淄川西关赵氏家谱》附录蒲诗《怀赵晋石》、《题赵晋石借山楼》、《哭赵晋石》凡三题八首。对于与赵金人有关的这八首蒲氏诗作,我们需要明确这样两个问题。首先,《淄川西关赵氏家谱》初修于康熙二十七年(1688)二月,出自族人赵永泽之手,而此前则有“从伯金人及族叔金昆、兄泰等共订本支可纪者,自林祖以下凡十一世”[16]之事,故蒲诗附入《赵氏家谱》,当介于赵金人本人及赵金昆、赵泰、赵永泽诸人之间,特别是《哭赵晋石》诗作于赵金人去世之后,可知蒲松龄与赵氏家族中的赵金昆、赵永泽等也存在交游关系。其次,上世纪50年代路大荒先生编订《蒲松龄集》本《聊斋诗集》的时候,由于他所使用的底本——淄川王怡之旧钞《聊斋诗集》五卷本是一个蒲诗选本,仅存诗五百三十三首,所以路先生当年见到《淄川西关赵氏家谱》所附录的这八首蒲氏诗作,即从中辑录六首收入其正在编订的《聊斋诗集》[17]。
经比勘可知,路先生辑录的六首诗作分别为《怀赵晋石》中的五律五首与《哭赵晋石》五古一首。其中《怀赵晋石》一题全诗六首,按路编《聊斋诗集》的编次,六首诗的首二字依次为“日暮”、“河山”、“哀玉”、“惊风”、“微茫”和“大野”。盛伟先生编校的《蒲松龄全集》本《聊斋诗集》,据《聊斋偶存草》中此诗的编次调整为“微茫”、“日暮”、“大野”、“河山”、“哀玉”和“惊风”。证以《淄川西关赵氏家谱》中该题诗作的次序,盛伟先生所作的调整无疑是正确的,只是盛先生在校勘时以《聊斋偶存草》本作为底本,把路编本中与《聊斋偶存草》不同的异文放在了《校勘记》里,这样的处理方式尚存可商榷之处。据我们考察,《聊斋偶存草》属于聊斋诗的初稿本系统[18],而附录于《淄川西关赵氏家谱》的《怀赵晋石》诗则经过了作者后来的修订,属于定稿本系统。经过后人整理的《聊斋诗集》,自然应该在正文中呈现作者定稿本的面貌。
由于《哭赵晋石》一诗辑自《淄川西关赵氏家谱》,路编《蒲松龄集》本《聊斋诗集》未能对其进行编年,故置于“不能确定年次”的“续录”部分;盛编《蒲松龄全集》本《聊斋诗集》同路编本。《哭赵晋石》一诗究竟写于何年?在《二卷本聊斋诗集探考》一文中,邹宗良曾依据二卷本诗作的排列次序和张笃庆《厚斋自着年谱》所提供的证据,定其作于康熙二十六年丁卯(1687)[19]。赵蔚芝先生的《聊斋诗集笺注》对此说未予肯定,他说:“邹宗良同志《二卷本聊斋诗集探考》,根据二卷本作品编排顺序,定此诗作于康熙二十六年丁卯,并引张笃庆《厚斋年谱·康熙二十六年丁卯》之言为证:‘独是在京师,闻吾乡赵月麓(晋石先生)及毕公权表叔讣音,为之悒郁者累日。’此说虽有据,但与‘丁大丧’之言则不合。”[20]后来杨海儒先生发表《聊斋诗哭赵晋石的作期订正》一文,据《淄川西关赵氏家谱》中的《月麓先生传》等资料,也认为此诗应作于康熙二十六年丁卯,但对诗作中的“丁大丧”一事仍未作出解释[21]。按《哭赵晋石》诗中有“前日埋黄土,我适丁大丧”句,说赵金人下葬之日,蒲松龄正在“大丧”期间,所以未能参加这位“甥友”的葬礼。张笃庆《厚斋自着年谱》、不署撰人的《月麓先生传》都为赵金人卒于康熙二十六年说提供了证据,那么,应该如何认识赵金人卒于康熙二十六年和蒲松龄此年“丁大丧”之事所存在的矛盾呢?
我们以为,如赵蔚芝先生所说,诗中的“大丧”应解释为父母之丧,这是没有疑问的。问题在于蒲松龄的父亲蒲盘卒于康熙八年(又有顺治八年和康熙四年诸说),母董氏卒于康熙十九年,赵蔚芝先生云《哭赵晋石》诗作于康熙二十六年说“虽有据,但与‘丁大丧’之言则不合”,盖本于此。但我们发现,在蒲松龄编纂手抄的《蒲氏族谱》中,其父蒲盘名下有配“孙氏、董氏、李氏”的记载[22],其长子蒲箬《清故显考、岁进士、候选儒学训导柳泉公行述》则云:“处士公字敏吾,少艰于嗣……后累举四男:嫡祖妣董出者三,庶祖妣李出者一。先父为嫡出之次,而于行则为三。”[23]据此可知蒲盘诸配氏中,孙氏为其原配,早卒;董氏为续弦的继室,生三子,松龄为其次;李氏为其侧室,生一子。蒲松龄的生母董氏卒于康熙十九年,在正常情况下,其嫁于蒲盘应在原配孙氏去世之后,故其年龄应较蒲盘小了许多。而李氏是蒲盘的侧室,生年当比董氏更晚。从董氏卒于康熙十九年的事实看,蒲松龄的庶母李氏卒于康熙二十六年是存在较大的可能性的。庶母位在“三父八母”(即同居继父、不同居继父、继母所嫁夫;养母、嫡母、继母、慈母、出母、嫁母、庶母、乳母)之列,按明清时期的丧葬制度,蒲松龄应为其服期服,即齐衰一年。《聊斋志异》的《曾友于》篇,曾友于(名悌)是庶出之子,其母去世,嫡出的兄弟孝、忠、信应服而忤逆未服的就是期服。我们认为,《哭赵晋石》诗中的“丁大丧”指的是蒲松龄此时正逢其庶母李氏之丧,这样的解释应该是说得通的,并不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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