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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和唐朝均田制之比较(2)

时间:2015-05-19 10:17 来源:www.fabiaoba.com 作者:杨国华 点击:

  3.北魏均田制没有给官吏永业田,而当时官吏同时又是大地主,他们可以根据法令依据他们拥有的奴婢和丁牛而受田,他们的利益一样得到了维护。并且,孝文帝在改革中,把南朝的门阀士族制度引入北朝,所以官吏还是享有很大的特权,拥有大量的土地。到了唐朝,由于门阀士族的衰落,再加上不再给奴婢和丁牛受田的权利,所以官吏开始受永业田,并且随着官僚制度的完善,永业田的标准更加清晰。
  4.最后,唐朝法令又增加了受田对象。僧尼道士女冠和工商业者,唐朝明令规定可以受田。为什么规定僧尼道士女冠可以受田呢?因为寺观占田,已成为普遍现象,法令中不得不承认这种既定事实。此外,还有工商业者受田。虽然法令规定只限于宽乡,且只受丁男田地之半,但很多都超过了这一规定,如大商人邹凤炽。最后还有一种受田对象,而且是受田的主要对象,这就是府兵制下士兵。自开皇十年(公元590年)隋文帝改革府兵制后,府兵制下的士兵,同时就是均田制下的受田农民,兵农合一了。唐承此制,三时耕稼,一时讲武,“居无事时耕于野”都足以说明府兵兵士来自农民,他们都是受田的。而这些都是北魏所没有的。
  三、结论
  1.从表(见附表)中可以看出来,所谓均田实质不均,这是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土地制度。在北魏时,官僚地主可以利用众多的奴婢占有大量的土地;在唐朝时,奴婢、牛虽然不能受田,但在桑田(永业田)的名义下仍可以占有大量土地。同时,更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1)历代政府在颁布均田制时都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均”给人民,并没有没收地主所占有的大量土地,由此可以推测,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大土地所有制的利益的条件下实行的。(2)在均田制下官僚地主占有土地极多而负担却极轻,如北魏奴婢二人、牛二头与一夫一妇受同样的土地,但出租调奴婢八人、牛二十头才等于一夫一妇的负担。到唐朝时官僚地主通过永业田、官田占有大量土地甚至连租调也不出了,这就看出来均田制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对地主阶级有利。
  2.从表(见附表)中可以看出来在均田制开始实行时还保有奴隶制的残余,具体表现在奴婢受田上,这说明当时奴隶在生产领域还占有相当地位,唐朝时奴婢已不再受田,这说明奴隶生产逐渐被排斥而代之以农奴、佃客和依附农民。
  3.均田制在北方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的情况下,为了解决广大农民的土地问题、限制土地兼并、发展生产、增加赋税收入、巩固封建统治而采取的一种国家土地所有制形式。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这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土地制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均田制的推行,使广大农民或多或少地得到了一定量的土地和一定数量土地的使用权,这对于安定人民生活、发展农业生产、稳定社会秩序无疑是起了积极作用的。由于认真推行均田制,唐朝建立后不久,社会经济便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原来的土地都得到了开垦,生产大大发展,人口迅速增加,出现了繁荣的局面。应该说,唐朝盛世的出现与均田制的推行是有密切关系的。但是,由于这种制度本身固有的矛盾以及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等原因,均田制在推行将近三个世纪之后便退出了历史舞台。
  参考文献:
  [1]齐涛.中国古代经济史[M].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4.
  [2]韩国磐.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3]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上册)[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
  [4]吉成名.均田制述论[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社科版,2003(3).
  [5]刘云.论唐朝前期的土地产权制度[J].魏晋南北朝隋唐史,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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