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四,噶礼在地方上结党营私,瞻徇庇护,形成庞大的地方势力。噶礼与赵凤诏等沆瀣一气。噶礼曾对康熙言:“赵凤诏材技、操守皆好,不惧于人……黾勉效力,爱民,人甚称扬之。”[24]赵凤诏亦称噶礼“为山西第一清廉官。”[25]四十五年,噶礼被袁桥等人参劾时,便有山西学政邹士璁为噶礼大造舆论,“代山西士民疏留噶礼”[26]。
其五,康熙为政“尚宽”,认为“治国之道,莫要于宽舒”[27]尤其是晚年,“大约在康熙四十二、三年,即康熙皇帝五十岁以后,他一改中期的严厉惩贪政策,开始允许官吏有所染指,对揭发出来的贪污犯也放松了追究。”[28]
二、两江总督时期
四十八年,噶礼总督两江,擅行威福,权倾一时。江南自邵穆布以来,地方颓坏已极,噶礼初到两江地区,整饬地方事务,所参官员甚多,其以克扣钱粮、亏空库帑等由,“历疏劾罢江苏巡抚于准、布政使宜思恭、按察使焦映汉、督粮道贾朴、知府陈鹏年等”[29],实是借整饬事务排斥异己。张伯行巡抚江苏时,遇事持正,噶礼与之不相能,张以病乞休未获准。
噶礼弹压各异己势力,却未能始终端正自己的行为,不久便复态故萌。康熙五十年,江南乡试发生科场行贿案,噶礼牵连其中。由此还引发了督抚互参案。张伯行疏参噶礼得银五十万,贿卖举人。噶礼旋即参张伯行“纵盗殃民”、“徇私作弊”等七条罪状。审理案件的钦差多偏袒噶礼或为其所制而做出有利其的决议。初,康熙认为“张伯行疏参云噶礼得银五十万两,未必全实,亦未必全虚,即噶礼所参张伯行之事,亦必有两三款是实。”[30]张鹏翮会同赫寿审理后认为应将张革职,噶礼降级留任。康熙认为案件并未彻底审清,这样的审查结果是草率完结,改派户部尚书穆和伦、工部尚书张廷枢重审。结果仍旧建议维持原判。对此,康熙认为张伯行居官清廉,为天下人所尽知。噶礼虽才具有余、办事敏练,而性喜生事,未闻有清正之名。命九卿、詹事、科道再议。其后又表明信不过噶礼的操守,吏部等衙门再议的结果是将噶礼、张伯行俱革职。最后康熙为此案作出噶礼被革职,张伯行留任的决定。
此前山西任上噶礼屡被弹劾,康熙却对噶礼保护甚至提拔,此时的督抚互参案,官员偏袒噶礼,而康熙却对噶礼作出革职的处罚?
首先,噶礼在总督任上不加收敛,擅行威福,更有贪污罪行连其至亲之人都深以为耻。《啸亭杂录》载“上因询其子所为,何以与张龃龉故。其母乃言子贪状,且言张之冤缱。上怫然曰:其母尚耻其行,其罪不容诛矣。”[31]其次,噶礼性喜生事,打压异己,康熙对其产生疑心,信任不再。噶礼曾摘录陈鹏年《虎丘诗》,奏称内有悖语,康熙认为并无他意,因而不为所动。又曾弹劾中军副将李麟骑射皆劣。等到李麟迎驾,康熙试之以骑射,俱优,“朕于是心疑噶礼矣。”[32]再次,张伯行素有廉洁之名,是天下人心中的清官。而噶礼连康熙都知其非清廉官,不信其操守。清官于地方、百姓乃至国家的有效治理至关重要,保全廉吏,可“使正人无所疑惧,则海宇蒙升平之福矣。”[33]将清官张伯行夺职的决定,康熙当然不能同意。而会审的官员、噶礼的支持者、甚至曹寅、李煦,亦有包庇噶礼之言。各方人员的举动表明噶礼的势力庞大,其关系网遍布朝野。而大臣树党营私为统治者所忌讳,如此前的鳌拜、索额图、明珠等。最后,康熙表明自己对满汉一视同仁的需要。清朝的统治实为满汉地主联合专政形式。康熙言“满汉俱系朕之臣子,朕视同一体,并不分别。”[34]噶礼与张伯行的互参,为康熙再次表明自己视满汉一体提供了一个契机,使汉族官员消除疑虑,更好地为朝廷效力,根本原因是为巩固清朝的统治着想。
五十三年四月,噶礼被其母控告与其弟色勒奇、子甘都在食物中下毒意图弑母,终被康熙赐令自尽。
三、结语
噶礼,以门荫授吏部主事,督运粮草有功受康熙赏识,其后,短时间内屡被擢升,跃居巡抚之位,其仕途之顺畅令人惊羡。其虽有肥己殃民之举而屡遭弹劾,但因勤敏能治事、帝爱其才及诸多因素交织,长期未被查办更跃居总督之位。然报应不爽,终于总督任上被革职。最后更因丧尽人伦,欲毒杀其母而落得身被赐死,妻子家人皆受惩罚的结局。与其出任封疆、风光无限之光景相比,其结局之凄凉亦令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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