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辞海》第六版关于白驹场的释义过略,且欠准确、欠完整、显有缺憾。经研考,似可作如下释义:“古盐场名。在今江苏省兴化市东北与大丰市西南的结合部,大部分在串场河以西今兴化地界。元末白驹场亭人张士诚领导盐丁和农民起义于此。今主流观点认为,元末明初《水浒传》作者兴化白驹场人施彦端(字耐庵)与钱塘施耐庵是同一个人,学界尚有争议。”
关键词:白驹场;释义;指瑕;补正 中图分类号:F429.1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864(2013)03-0047-04
白驹场,因张士诚于此首义和《水浒传》作者施耐庵在此生息,声名鹊起。近读《辞海》第六版缩印本(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4月第1版),不禁为新增“白驹场”词条一喜。释义云:“地名。在今江苏省大丰市西南。盛产盐。元末白驹场人张士诚领导盐丁和农民起义于此。”区区35个字,对白驹场进行了简释。拜读后尚觉得释义过略,且欠准确、欠完整、显有缺憾。经研考撰此拙文,指瑕补正,以求教于方家。
一、关于“地名”、“盛产盐”的属性表述
释义将白驹场定为“地名”、“盛产盐”,鄙以为,还可以确切些。据史料记载,白驹场之名大约始于北宋,有大宋天圣三年(1025)知兴化县事古吴后学范仲淹所撰兴化县《白驹关帝庙碑记》为证。白驹时为白驹场简称。清乾隆年间知兴化县事林光照题《重修白驹关帝庙》亦载:“白驹场武庙,相传建自宋景德年间。”“《宋史》引《太平寰宇记》‘盐城监辖盐场九在城南北,日伍佑,日紫庆,日北八游,日南八游,日丁溪,日竹溪,日新兴,日七惠,日四安’,虽然这里不见白驹场名称,但伍佑丁溪之间,必有一个白驹场的古名在内,是无可置疑的。”民国三年《盐法通志》引《续通考》,元朝两淮设二十九盐场,白驹场其一也。陈音《水闸记》云:“(明)两淮都转运司所辖鹾场凡三十,白驹场其一也。”清乾隆元年(1736)白驹场撤并于草堰场。
综上,似可这样简述:“古盐场名。清乾隆元年撤并于草堰场。”
二、关于地理位置和区域范围
释义将白驹场定位于“在今江苏省大丰市西南”,仅指明方向,未界定具体位置,读者极易引起歧义:白驹场究竟是在大丰市西南部,还是在与大丰市西南毗邻的兴化地区?释义含混不清,需要辨释和补正。
明嘉靖《两淮盐法志》对白驹场地理位置和区域范围的描述是:“白驹,距分司(驻安东,今涟水)三百八十里、使司(驻扬州)三百里。东北界于刘庄,东南界于草堰,西抵兴化海沟河。广二十四里,袤三十里。中为草荡,凡一千四百五十有八顷七十五亩。东至煎盐团灶,西至范公堤,南至草堰,北至刘庄界。田凡一百二十有五顷十有八亩九分。”
明嘉靖《兴化县志(卷一)·地理》记载:“疆域广一百六十里,袤九十五里……东北到白驹场一百二十里……”从该志所列《兴化疆域之图》可以看出,白驹场俱在兴化版图。《白驹镇志》亦记述:修筑捍海埝(范公堤)是为了“遮护民田,屏蔽盐灶”。“宋元时期地方文献无征,白驹场西部具体边界不可考。但白驹场西部有盐灶应属于白驹场,是大体可信的。”据清咸丰《重修兴化县志(卷一)·四境全图》标记,范公堤以西的上五灶、下四灶皆在今兴化市境内。甚至兴化海沟河(西起西鲍的上官河,东迄大营与白驹分界的串场河,全长50.3公里)西域南畔之灶(户)陈村(以陈姓灶户命名的村庄,在范公堤以西40余公里,距兴化城仅9公里,多有盐灶),也在白驹场范围内,可见白驹场西界已深入兴化腹部。除当年白驹场街市部分现属大丰市白驹镇外,今串场河以西新垛镇施家桥一带西南方大片乡村皆在白驹场域之内。白驹场域今跨越兴化、大丰两市,且大部分今天仍在兴化地界。
综上,白驹场的地理位置和区域范围似可这样简述:“在今江苏省兴化市东北与大丰市西南的结合部,大部分在串场河以西今兴化地界。”
三、关于隶属关系
盐场管理体制向为条块结合。白驹场,于清乾隆元年由两淮盐运司淮安分司改隶泰州分司。自建场至撤并,地方行政一直属于兴化管辖,元明之际也无例外。《大丰县志》明确记载:“元代两淮设置29个盐场。其中在大丰境内的有何垛场(北部)、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刘庄场、伍佑场(东南部)等。白驹场、刘庄场隶属扬州府兴化县;伍佑场隶属淮安府盐城县;余均隶属扬州府泰州海陵县。明洪武元年(1368)设两淮盐运司泰州分司,始驻泰州,明正德十五年(1520)移驻东台。何垛场、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的盐政归其管辖。行政上除伍佑场外,其他六盐场同属于扬州府泰州东西乡三十五都。”但实际上白驹场明初地方行政仍隶属于兴化。明嘉靖《两淮盐法志(卷之八)·人物志第九》记载:“洪武初,略视汉辟孝廉诸法,以经明行修举者……白驹一人。曰:秦珊,经济学论文珊母杨氏喉生余肉,拥塞弗不能食,医不能疗。珊乃露香默祷,割膺肉寸许,刃痕无血,烹以进母,诈称为汤药。母饮之,越明日,余肉遂化,吐出小骨即愈。谕长王珊以其事告于兴化尹,尹为奖其孝。二运陈公文浩署日:‘孝义所感,未沾旌典,岂宜令其煎办,以防养哉?’遂减额课之半。”可见,明初白驹场地方行政仍归兴化县管辖。海涛、于斯撰《两淮盐场的建立与变迁》记载:明朝白驹场盐课司属淮安分司,坐落于兴化县。史称“兴化县白驹场”(今分属兴化、大丰两市),应是名至实归。
综上,关于白驹场的隶属关系似可这样简述:“清乾隆元年撤并于草堰场,盐政由两淮盐运司淮安分司改隶泰州分司。自设场至撤并,地方行政一直属于兴化管辖。”
四、关于元末白驹场人张士诚领导盐丁和农民起义于此
释义称“元末白驹场人张士诚”,欠准确。据史料记载,应称“元末白驹场亭人张士诚”或“元末草堰人张士诚”。因张士诚系泰州草堰籍的白驹场盐民,并不是盐场域内的农民。明《太祖实录·张士诚本传》记载:“士诚,小字九四,泰之白驹场亭民,以操舟运盐为业。”亭民即盐民、灶民,与农民不可混同。《宋史·食货志》:“凡鬻盐之地曰亭场,民日亭户,或谓之灶户,亦称灶丁。”嘉靖《两淮盐法志·卷七·户役志第七》记载,淮安分司所辖:“白驹,户四百五十有九,俱泰州、高邮、兴化、盐城籍。”这说明白驹场盐民分别来自泰州、高邮、兴化、盐城四个不同地区。张士诚是草堰人。丁正华、苏从麟的《施耐庵生平调查报告》明确记载:“张士诚,草堰人,盐贩子。”徐放的《再次调查有关施耐庵历史资料的报告》亦记载“张士诚是草堰人”。朱恒夫的《<水浒传>作者施耐庵为江苏兴化人》引述《草与枯树》之记载:“元朝末年,民不聊生,草堰张士诚贩盐为生,常遭官府搜捕,几无路可走。”因此,对张士诚规范的称谓,应为“元末白驹场亭人张士诚”或“元末草堰人张士诚”。元至正十三年(1353),张士诚与诸弟壮士李伯升等18人率盐丁起义,是发生在白驹场的重大历史事件。白驹镇政府网站关于《白驹概况》的介绍中,将白驹定为张士诚的首义之所,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释义宜称“元末白驹场亭人张士诚领导盐丁和农民起义于此”。
五、关于《水浒传》作者施耐庵是否兴化白驹场人
《水浒传》作者施耐庵的身世研究,备受人们关注,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重要意义。《水浒传》作者施耐庵是否兴化白驹场人,对于这一有争议的问题,释义采取回避的态度,是不可取的。著名历史学家顾颉刚先生认为,研究包括学习历史,要区分“记载的历史”与“客观的历史”。对于“记载的历史”即“官史”和所谓的“信史”,应该敢于质疑,要“研究文献记载中的传说、演变中的经历”,辨伪以存真。“不立一真,惟穷流变”,对历史与现实才有意义。这就是说,“记载的历史”遗漏了许多“客观的历史”,许多历史的真相被湮灭或被遮蔽了。顾颉刚先生的真知灼见,针砭时弊,对于当今有些学人死抱明清笔记中的只言片语“钱塘施耐庵”,而无视和否定全国独一无二、仅在兴化早已客观存在的施耐庵墓和施耐庵故居遗址以及《处士施公廷佐墓志铭》、《施让地照》等文物,无疑是一当头棒喝!中国水浒学会、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江苏省明清小说研究会2012年联合举办的《纪念文化部关于施耐庵身世调查60周年暨<施耐庵文物史料考察报告>发表30周年学术座谈会述要》明确指出:“从文化生态学的研究角度看,兴化位于江淮之间里下河地区腹部,四面环水,具有‘水浒摇篮’赖以产生的锅底洼、荷叶地、芦苇荡、水浒港等独特的历史地理环境,有着与施耐庵有关的丰富的民间传说。用系统研究的方法来分析,《处士施公廷佐墓志铭》、《施让地照》是‘地下之材料’,《施耐庵墓志》、《故处士施公墓志铭》是‘纸上之材料’,山东、江苏、浙江绵延千里、流传百年的施耐庵轶闻传说是‘口述史料’,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支持,是有机的整体。历次调查所获取的出土文物、家谱和民间传说等多重证据,在兴化白驹场施耐庵身上,大体上都能合榫,可以说施彦端即施耐庵,《水浒传》的作者为元末明初的兴化人有很大的可能性。这是运用文化生态学和系统方法取得的研究成果。中国社科院文学所研究员孙一珍的《明代小说史》,在《水浒传》一章中,便径署作者施耐庵是兴化人。”笔者主编的《施耐庵研究》近50万字,选录已发表的围绕兴化白驹场施耐庵的研究文章60篇,附编“相关链接”50篇,附录“存目辑览”400多篇,大都是赞成“施耐庵是兴化白驹场人”之说的。民国时期乃至新中国建立初,教科书多注《水浒传》作者施耐庵为兴化县白驹场人。可喜的是,由中宣部批准,文化部、中国文联、财政部主办,中国美协承办的“中华文明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2012年5月25日公布的第131项选题“四大名著”中关于施耐庵的内容简介为:“施耐庵(公元1296-1371年),名耳,又名肇瑞,彦端,字子安,号耐庵。”由此看出,官方吸纳了学术研究的最新成果,认为施耐庵与施彦端是同一个人。其里籍当为兴化白驹场人,似可定论矣!
鉴于此,释义应与时俱进,去陈纳新,客观地予以表述,不宜回避。《辞海》第六版“施耐庵”词条释义中亦有此类问题,笔者拟另文撰述。
综上,似可这样简述:“今主流观点认为,元末明初《水浒传》作者兴化白驹场人施彦端(字耐庵)与钱塘施耐庵是同一个人,学界尚有争议。”使释义臻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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