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产业化运营机制的理论架构与实践—以山东省为例(2)
时间:2015-09-29 09:36
来源:发表吧
作者: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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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按照《山东省优势水产品养殖区域布局规划》,对山东海岸健康养殖带的五大岸段进行渔业资源调查和常规性监测,建立渔业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渔业资源养护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应建立健全地级以上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和一批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点),形成覆盖全省的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网。
3.2强化内部利益协调机制,创新产业化经营体系(1)培植龙头企业,加强产业环节的衔接。渔业产业化经营,关键是要将基地、加工、市场体系三个环节衔接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因此,要根据拉长产业链的目标,善于在水产主体品种三个环节的发展中抓住苗头,重点扶持,让运营机制活、辐射能力强的企业担当“龙头”。龙头企业上联市场、下联渔户,是渔业产业化经营的主体,代表着渔业产业化的水平,其经济实力、辐射能力、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水产品加工的深度和广度。要多渠道、多形式培育有竞争优势和带动能力强的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特别是正确处理好龙头企业和渔民的关系。共同利益是产业化经营赖以生存发展的核心和动力。对渔业产业化经营的各个环节要按市场经济的要求管理,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根据互利、平等、自愿和渔业工贸各方面兼顾的原则,处理好内部利益分配,建立生产者有利可图,加工经营者利润合理,消费者经济划算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分配机制。
(3)大力发展行业协会,提高渔业的组织化水平。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产业自身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民间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建设,为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如鼓励乡、村、渔民能人、龙头企业、乡村渔技站所以及各类社会团体组织,领办渔业专业合作社或渔业专业服务组织。鼓励、倡导渔民群众自发、自愿加入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已建的应充实力量,完善其职能,制定和完善渔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其责任、权利与义务,规范其工作和行业行为,充分发挥渔业行业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会员一起进行技术、品种更新,组织经验、信息交流,开展投资、贸易中介,加快市场、产业开拓步伐,推动产业的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
3.3健全科技创新机制,夯实渔业产业化运营的科技支撑(1)加强渔业科技基础创新。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日益成为渔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的决定性的因素之一。因此,围绕水产主导品种培育、重大疫病防控、产品质量安全、健康养殖方式、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渔业节能技术等方面,搞好重点研究和技术攻关,切实解决渔业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的关键技术问题。(2)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扶持渔业高科技的创新。如设立渔业高新技术产业风险基金;采取贴息的方式引导金融部门或企业投资农业高新技术;建立全球农业高新技术信息网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以股本投入的方式为渔业科技企业提供资本金扶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直接科研资助,或通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签订协议给予其研究活动以财政资助;在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重大项目合作攻关等方面起主导作用。同时,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以税式支出方式诱导社会资本投入渔业科学研究与开发,增加自主创新的能力。(3)推进实施渔业良种工程,构建渔业良种产业化体系。研究开发水产种质资源培育技术,在品种规模化繁育技术研究方面实现新突破,培育新一代水产优质和特色品种。努力构建渔业良种产业化体系,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原良种场,培育一批水产良种企业。
3.4创新市场开发机制,完善水产品流通市场体系渔业产业化的程度越高,对市场的需求也越高。完善的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应是一批以集市贸易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以期货市场为方向的结构完整、功能互补的水产品市场网络。具体包括:(1)建立良好的市场基础设施,为水产品流通提供服务,同时在管理和信息上也能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配套服务,使经营者能站在市场知天下,以市场来指导生产经营活动。(2)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建立健全市场流通的法律法规,形成公开、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同时,要逐步采用国际市场上一些通用惯例,改变单一的销售形式,引进拍卖、期货、包销等方式,使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接轨,使我国水产品流通走向世界。(3)发展水产品市场种类,完善内部结构。要迅速改变目前水产品流通中集市贸易、零售市场发展快,批发、期货市场发展滞后的现象。要在水产品主要消费地的大城市,进入超市,建立水产品专卖店,并冠以名特优水产品商标,以取得品牌效应等等。
3.5改革风险保障机制,完善渔业社会保障体系在积极拓展渔业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尽早实施政策性渔业保险。从国际通行做法看,发展政策性渔业保险事业,能有效改变生产者在各种风险面前孤立无援的窘境,是国家对渔业进行宏观调控政策的一部分,是完善渔业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运用政府的权威动员全社会分担农业风险、支持农业发展、保护渔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建议与财政部协商,设立渔业政策性保险初始准备基金和补贴专项资金,由国家和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补贴的种类、范围和标准,依托有关保险经营机构,以项目形式进行管理。目前可以依托的经营机构:一是政策性保险公司,直接经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二是商业性保险公司,委托其代办政策性业务;三是渔船互保协会或农民养殖协会,由协会内部开展互保经营。
3.6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健全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1)健全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以渔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为平台,加快建设现代渔业示范功能区,完善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同时,加大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与推广力度。加强渔民培训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渔业经营者的素质,使他们掌握渔业实用技术,不断提高收入水平。
(2)完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山东省需要加强陆地与海岛、海岛与海岛间的基础传输网络建设,不断提高网络化水平。扩大完善本地通信网,大力发展移动通信网、数据通信网等网络通讯。加快“数字海洋”建设,充分利用近海资源调查与评价成果和沿海省(市)在海域管理、环境保护、海岛和海岸带资源开发利用等各个领域积累的丰富信息资源,建设海洋数据库,建立面向海洋经济、海洋开发管理和海洋决策支持的海洋信息基础平台和省、市、县海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海上预警预报、搜救抢险、环境监测等信息系统配套建设。
(3)完善融资、筹资服务体系。本着以渔农投入为主体,财政投入为启动,信贷、外贸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投入体系,建设初期政府在给予资金投入倾斜的基础上,通过产业导向,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渔业生产与流通领域。
山东省可在财政支出中留出一块作为渔业发展基础,为渔业产业化项目提供贷款贴息。同时,兴办渔业合作基金会。在渔村以股份合作制方式把部分集体资金和渔民手中的闲散资金集中起来,为渔业生产实行短期、小额资金有偿服务。设立渔业信用担保基金和机构,也可以保证和帮助渔民能顺利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
3.7改革政府助推机制,积极推进渔业产业化(1)加强政策法规研究。在海域管理方面,要围绕优化审批秩序,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研究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严格把关、跟踪监管的制度和办法。在海洋环保方面,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探讨封闭式倾废新机制。要深入研究海洋生态补偿机制,适时出台《山东省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补偿办法》。在渔港渔船管理体制方面,进一步完善渔港经营管理体制,实行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依法明晰渔港产权,实施渔港许可经营,完善渔港保护体系,更好地发挥渔港服务保障作用。在科技创新体制方面,加快科技工作由重渔业向海洋与渔业并举转变,精心研究谋划争取国家级海洋类的大项目。
在水产品市场管理方面,规范市场秩序、有效竞争的政策;价格政策;推进产业化运营的财政金融政策。
(2)继续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渔业质量安全水平。一是依法履行水产品质量监管责任。要从源头抓起,加强生产全过程特别是养殖投入品的监管。二要建立健全水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使水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有标准可循。三是加快渔业标准示范基地建设。四要加快名牌水产品的培育和优势特色水产品的保护和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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