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摘要:本文对医药电子商务的解决方案进行了研究,从其产生、发展入手进行了分析,对于目前的医药市场进行了相应的调研和分析,系统分析比较了药品的电子商务与传统药品之间的关系,展开论证了我国发展药品电子商务的可行性,分析了B2B模式,对BGC药品电子商务模式的建立和实现提出了构想。
关键词:药品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模式BGC解决方案
所谓BGC电子商务是把B2G作为基础,以G2C作为重点,以此把这两个商务流程有机地实现衔接,从而整合成为一种新型的模式(见图1)。在原本的B2C模式下的电子商务公司试图打破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消费者的物流传统模式,试图将商品直接送达到消费者的手中,也就是抛开中间商而由商家直接面对消费者,而事实证明,药政管理和药品本身的特殊性(药品对人们健康的重要性和国家对处方药及非处方药物的严格管理)以及配送问题和人们的消费习惯成为经营B2C电子商务的矛盾所在,直接面对病患者的零售的特点和用药的安全性、及时性等相关要求决定了其配送工作的沉重负担,同时医药B2C电子商务的开展受到药品管理法等法规的约束。
对于病患者而言,肯定不会为了一个价值很小的药品而付出比较高的配送费用,使B2C模式失去了本来应该具有的竞争上的优势地位,在这样的情况下引入B2G,销售渠道的下游可以由政府设置专门的机构来进行负责。这样做的好处,从一个方面来看,可以极大地减轻配送成本,从另外一个方面来看,可以很好地解决监督管理药品的问题,从而,既符合国家的药政及药监的管理,同时也大大降低了各项成本与费用,保证了老百姓的用药安全问题。这里所说的G(政府部门)可以先假定为国家食药总局,国家食药总局对我国市场上的药品有检验的权利和义务,是消费者用药安全的忠诚卫士,因此在此选择药监局来作为BGC药品电子商务中的G这一环。
此外,BGC药品电子商务模式能够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就是,目前我国国内对于电子商务服务模式还不能够很好接受,比较容易接受传统的购物方式,所以消费者还是喜欢在小区或者街道的药房购买药品,同时,BGC药品电子商务模式能够解决物流和付款方式。
药品电子商务BGC模式可行性分析
(一)BGC模式经济效益分析
BGC药品模式下的药品销售模式目前已经得到了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在此环境下,该模式下的药品销售尤其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其所实现的经济效益在各个相关的利益团体,特别是医药生产企业和病患者得到的更多。
第一,由于有国家政策上的支持,在BGC电子商务模式中医院淡出了药品流通领域,医生与医药生产企业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医院与中间流通商业的30%批零差和生产企业给医生的回扣没有生存的土壤,于是医生会比较客观地对病患者进行诊治和开处方。在传统医药商务中存在的这部分不合理费用就不会转移到病患者头上,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病患者额外的支出,使病患者的经济负担降低。
第二,对医药生产企业而言,由于在BGC模式中没有了医院这一环节,不仅不会有大量的非正规开支,而且医药代表的各项开支不存在。再加上网络上的药品网站可以每天随时发布相关信息,并且其所投入的费用比在传统的商务模式下要低得多,医药生产企业在广告和促销费用方面减少支出,于是医药生产企业就会相对合理地制定药品的价格,将资金用于研发和网站等方面的建设。在正常的情况下,企业的营运成本降低,利润增加。
第三,作为中间流通环节的医药公司或药店,将逐渐演变为药品的配送组织,其最为重要的任务就是对药品进行配送,并且逐步建立高效和合理的药品配送人才队伍,可以避免将主要的资金放在开设店面、铺货、库存的占用上。经调查,在传统医药商务中开设一家面积500平米的药店,至少需投资200万元,固定支出包括房租、水电费、营业人员的工资等占投资额的10%,其它资金占用包括上柜药品、库存药品、促销活动费用等占投资额的60%,除此之外,为了保证库存商品的充足,不得不加大库存量,而另一方面,由于药店采用的是相对被动的销售,公司实力、店面地理位置、季节等因素对药店经营的好坏起到了很大作用,所以经营风险很大。在BGC电子商务模式下,医药公司或药店逐渐演变为配送机构,加之与生产企业建立了贸易伙伴关系,它将主要资金及人力用于健全和完善药品的配送体系建设,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资金的效益,能够大大降低经营的风险,加快资金周转。
(二)BGC模式与B2B模式的比较
B2B的优点BGC模式都已涵盖,同时又避免了B2B电子商务的不足。与单纯的药品B2B模式相比,BGC药品电子商务模式较为妥善地解决了制约医药B2B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的许多瓶颈。
首先,BGC模式较B2B模式较为妥善地解决了交易中的安全支付问题。由于除药品生产企业之外,处于B、C中间的G(即国家食药总局)与药品生产企业的关系要么是由药品生产企业自己开设的药店或成立的医药公司,要么是采用联盟等形式成为密切的合作伙伴关系,所以,随便通过网络进行的交易金额是巨大的,但是因为存在互惠合作关系和因为受到相关的贸易条款的限制,所以交易是较为安全的。
其次,BGC药品电子商务模式较B2B较为妥善地解决了药品的配送问题。对严重制约药品B2B电子商务模式发展的瓶颈之一的配送上的问题,通过BGC的模式能够得到较为妥当的解决。在该模式下,生产药品的企业可将医药公司或药店作为药品销售下家,医药公司或药店要么是由药品生产企业自己开设的药店或成立的医药公司,要么是采用联盟等形式,医药公司或药店与药品生产企业成为贸易伙伴,现有的医药公司或药店逐渐演变为配送机构,它们拥有一支配送服务于所辖区域的快速、安全、高质量的配送队伍和体系。当接到配送任务时,可立即进行配送服务,将消费者所订药物在很短时间内送达病患者手中。
(三)BGC模式与B2C模式的比较
BGC涵盖了B2C模式的优点,同时又避免了由于医药行业本身的特殊性和B2C缺陷造成的阻碍,具体来说:
第一,BGC比起B2C来说,能较为合理地解决药品的配送。B2C电子商务以商家直接面对消费者,抛开了中间环节的经销商,首先,对于OTC药物而言在理论上有其可行性,但对于处方药物的销售来讲,病患者必须持医生开具的处方购药,处方的确认成为开展医药B2C电子商务的难点之一,而且企业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在各地建立配送机构,对每个在网上订购药品的病患者进行药品的配送工作,其工作量和资金的投入是巨大的,对此,企业不愿也不可能花费精力去作这项工作。相反,病人肯定不愿意为了成本较低的药品而支出高额的配送药品的费用,那么,网络销售药品也就失去了竞争上的优势,而BGC电子商务模式把药品生产企业开设或联盟的药店和医药公司,可以将人力用于健全和完善药品的配送体系建设,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资金的效益。
第二,BGC模式与单纯的B2C模式相比较其优势还在于:目前国内对于电子商务服务模式还不能够很好地接受,还是比较容易接受传统的购物方式,消费者还是喜欢在小区或者街道的药房购买药品。销售药品的网站在接到了客户的订单之后,所要做的仅仅是给消费者一个订货号,仅仅只是在病患者的消费习惯上,由病患者到药店取货变成了药店配送到病患者手中,既符合消费习惯又方便病患者。在BGC电子商务模式下,网站对于病患者来讲将是互动式的在线商品目录和经销商名录。
第三,和B2C模式比较而言,BGC模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就是能够较好地解决物流和支付。网上订购药品,生产企业在给病患者订单号的同时,给医药公司或药店下达配送信号及该用户的订单号和其它详细资料,然后配送人员上门配送,顾客在收到所订购的药品后,进行验收并填写收货单,同时出具处方单,配送人员收取处方单和货款,这样就解决了信用卡的问题。这在我国现阶段或更长的时间内,即我国工业化不断得到推进,但还处于不够完善的阶段,却直接跨入到了信息化的体系的时期,能够得到更多用户的欢迎。
综上笔者提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BGC电子商务模式,能大大降低总体上的运营成本,且其支付方式较为安全,能够很好地解决配送的问题,比较符合当前我国的行业特点和我国国情,所以其具有其他模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具有十足的发展潜力,在将来能够成为新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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