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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政服务人员的法律问题分析(3)

时间:2014-04-14 15:51 来源:发表吧 作者:曹金凤 点击:

  三、完善我国对家政服务行业的法律制度

  (一)为家政服务行业立法

  随着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和壮大,问题也层出不穷,然而解决问题时却难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所以法律欠缺也严重影响了我国家政业的发展。家政服务关系各方的权益保障不能只靠诚信来维持,是该到了立法保护与监管的时刻了。

  由于法律制度的欠缺,也导致了目前家政服务行为乱象丛生,缺少行业标准和规范。服务标准不统一,收费标准随意性强,价格高而服务质量低,家政市场相关各方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家政服务人员权益缺乏基本保障等。

  (二)强化家政服务行业准入制度

  目前家政服务人员缺口在1000万左右,随着中国人口红利的消失,各家政服务机构招聘家政服务人员也出现困境,所以也就放宽了行业人员标准。现在不少的家政服务人员普遍文化素质低、年龄大、技能弱,有些人道德素质差,所以在工作中屡屡出现违反法律的事件,导致部分雇主对市场上的家政服务机构及家政服务员持不信任的态度。

  因此应通过家政行业立法,对家政服务机构的管理进行规范,使家政服务机构、家政服务人员和雇主之间的关系和谐。

  (三)完善家政服务行业保险制度

  家政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了损害后最好的救济途径就是建立相应的保险制度。上海已经于2004年7月1日起推出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承保家政人员的意外伤害事故。对于家政服务行业保险主要涉及的应是家政服务人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期间自身权益受损害和对雇主利益造成损害时的两类保险。这两类保险都应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目前这类保险的存在大多是商业保险,这就涉及到投保人是谁的问题以及保险费用问题。投保人可以是雇主、家政服务人员个人以及家政服务公司,笔者认为雇主与家政公司应投保,因为家政服务人员与之相比应属于弱势群体。关于保险费用不宜太高,如果太高,就目前人们对投保的意识,会影响投保的积极性。

  从上述的内容可以看到,目前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还存在法律欠缺的问题,因此家政服务人员的权益保障困难,家政服务机构发展可持续性受到影响,雇佣方对家政行业的评价低、信任感下降。只有通过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规范,才能为家政行业的稳步发展保驾护航,促进我国家政市场繁荣稳定、健康有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胜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

  [2]赵晨科:我国家政服务行业若干法律问题研究[D].湖南大学硕士论文,湖南,2009.5.15.

  [3]王波.家庭劳务关系的法律探析[J].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8.

  [作者简介]曹金凤(1978—),女,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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