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而在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课题承担单位是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课题预算调整审批程序,按时提出财务验收申请,配合做好财务审计、财务验收等工作,及时按规定办理财务结账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科研、财务、行政等管理部门对课题实施的全面支撑,积极推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对课题的开放共享。同时,在目前仍在执行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中,根据科技计划设立的目标和定位不同,其支持对象各有侧重,但都指的是中国大陆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课题负责人作为法人单位的授权代表履行职责,其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单位承担。
为保障课题承担单位发挥好法人责任,在“十二五”国家科技计划和经费管理改革中,建立了课题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大幅提高了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对单位在组织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间接成本给予充分补偿。同时,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法人单位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后续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信用优良的承担单位,优先考虑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创新基地建设;对于拒不履行项目(课题)任务书中的约定责任造成一定损失,以及违规操作甚至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撤销项目(课题),直到取消其1—3年项目申报资格的处罚措施。对于承担单位如何落实好法人责任,科技部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课题申报和立项中的组织指导作用;二是在项目(课题)实施中的协调服务作用;三是在资产和成果管理中的统筹开放作用;四是在经费管理使用中的审核监督作用;五是在课题管理全过程的支撑服务作用。
三、高等院校落实科研经费法人责任应注意的关键问题
1、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充分认识和落实单位法人责任
高等院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单位法人责任的重要意义,按照服务支撑与管理监督并重的基本原则,切实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在科研项目申报立项阶段,院校要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和控制,申报项目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考虑自身研究力量,加强可行性论证,对申报项目的工作基础、研究现状、人员组成等作真实陈述,保证申报项目材料真实可信。要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基础研究和技术进步与创新需求,协调组织本校以及相关合作单位(如有合作关系的企业、科研院所和其他高校)的优势科研力量共同参与,要选择既具有科研实力又具备一定管理能力的科研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根据任务目标合理确定项目参研人员,综合考虑申请人和研究团队科研项目执行能力,加强统筹协调,扭转重申报、轻质量的现象。
在预算编制阶段,院校重点做好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的咨询和服务工作,要对有关人员进行预算编制技能的培训,引导课题组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增强预算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课题组在向项目主管部门上报正式预算申报资料前,应由院校组织科研、财务、采购和资产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预算进行评审,重点审核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对于预算中涉及的设备采购、外协合作进行重点关注,防止课题组在预算阶段为后续不合理开支埋下“伏笔”。对于预算安排中涉及单位自筹经费的项目,要严格落实自筹资金来源,对于无法提供自筹经费合理来源、院校本身也不能支持的项目,坚决不允许申报自筹经费。
在项目组织实施阶段,高等院校应综合配置研究资源,提供实验室、研究仪器等必要的条件保障,促进项目(课题)间资源的开放共享。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高等院校应重点做好审核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保证课题组能够按照批复的预算开支经费。坚持科研经费统一管理原则,将所有科研经费纳入院校财务统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不得违反规定转拨、转移科研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不得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用科研经费从事投资、办企业等违规经营活动;加强原始凭证报销审核工作,防止个别人员虚构项目支出、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加强劳务、绩效等涉及个人经费的结算支付管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相关经费能够确实发放至相关人员,防止出现虚列、虚报、冒领科研劳务费等现象;严格资产管理,科研项目购置,形成的资产要纳入单位统管,任何人不得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院校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院校要根据有关法规授权,及时对课题组预算调整进行批复,财务部门配合项目组编制项目决算和年度决算时,必须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一致。
在结题验收阶段,高等院校要及时组织项目组做好结题验收准备,指派专门部门和人员认真审核验收材料,完成科研成果总结和财务验收结算工作,保证按期完成结题验收工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受项目主管部门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做好项目经费审计工作。根据具体项目验收要求,完成科研项目的技术验收和财务验收工作。对于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应根据验收意见,限期完成财务整改和后续经费开支,及时上缴结余经费,完成财务结题结账工作。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院校要加强督促与监管,分析项目具体情况,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推进后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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