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时间:2014-04-07 13:44 来源:发表吧 作者:冯雪瑜 点击:

  【摘要】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之一,对国家经济平稳有序运行有着重要的影响。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鉴于建筑业自身的特殊性,“营改增”将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难。本文首先简述了我国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其次阐述了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再次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影响,最后就建筑业更好地实施“营改增”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从2012年1月1日起,“营改增”方案首次在上海市的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上试点,2012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北京、天津等10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时隔一年后,2013年8月1日,“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并且确定“营改增”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在此次扩围中将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放和发行服务等也纳入了试点范围,建筑业进行“营改增”也势在必行。建筑业建设周期长、耗费资金大、生产环节繁琐、流转环节多等特点,“营改增”将对建筑业产生怎样影响、建筑业“营改增”将面临哪些问题这都是值得探讨的课题。因此,本文探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有着较强的现实意义和客观需求。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和税率不同

  增值税是针对在我国境内销售商品和提供修理修配劳务而征收的一种价外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营业税是针对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等征收的一种税,不同行业、不同的服务征税税率不同,目前建筑业按3%征税。

  2、计税依据不同

  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允许总分包差额计税,而实施“营改增”后就得按增值税相关规定进行缴税。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在我国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实施严格的“以票管税”,销项税额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而进项税额则会因无票、假票、虚开发票以及票不合符规定等各种原因得不到抵扣。因此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并非是增值额部分的应缴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税额可以转嫁给购买方,在进行收入确认计量和税额核算时,通常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额,而营业税是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额,通常是含税销售收入直接乘以使用税率。

  3、主管税务机关不同

  增值税涉税范围广、涉税金额大,国家有较为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通常会出现牵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因此增值税主要由国税局管理。营业税属于地方税,通常由地方税务机关负债征收和清缴。

  二、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1、解决了建筑业内存在的重复征税问题

  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破坏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链条,严重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建筑工程耗用的主要原材料,如钢材、水泥、砂石等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建筑企业构建原材料时已经缴纳了增值税,但是由于建筑企业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因此他们购进原材料缴纳的进行税额是不能抵扣。而在计征营业税时,企业购进建筑材料和其他工程物资又是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不但不可以减税,反而还要负担营业税,从而造成了建筑业重复征税的问题,建筑业“营改增”后此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

  2、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从2009年我国实施消费性增值税模式,企业外购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在未进行“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而实施后可以大大降低其税负水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建筑企业更新设备和技术,同时也可以减少能耗、降低污染,进而提升我国建筑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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