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技术创造者与接受者相互关系

时间:2014-03-27 10:02 来源:发表吧 作者:于淼 点击:

  摘 要:本文讲义社会技术的视角,主要以社会管理为例运用两个关于民主制度方面和制度制定的两面谈关于社会技术的创造者与接受者之间存在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关键词:创造者;接受者;社会技术

  作者简介:于淼(1989-),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2级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辽宁沈阳人。

  [中图分类号]: 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4)-05--01

  技术,是一种工具——人们为了达到目的,在达到目的当中实现手段的方式的组合。在经过长时间的研究之后,我们发现,社会技术是作为改造世界,调节,协调,改善社会、人际关系之间的工具。这种社会技术更是一种实践技术,一种实践的哲学。人的实践是创造历史的活动。这不仅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包括自然界生产的历史,而且包含人与人、人与自我的关系,包括社会进化的历史和劳动者主体自身的需求本性变化历史。1

  那么我们下面就社会技术中社会管理的主体问题,拓展研究一下社会技术的创造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在我看来,社会技术的创造者和接受者往往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创造者与接受者的统一

  (一)从民主管理的角度的分析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缔造者,无论我们处在什么时代,也无论我们所拥护的领导者是谁,人民群众始终是一个社会乃至国家的基础。在社会管理中,我们应当清晰地认识到,人民群众不光是被管理者,也应当是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管理是否起作用,在很大程度上要靠被管理者努力地配合。人民群众有很高的知识认知度,能够很好地理解政府等下达的指令,这是社会管理有效地根本条件之一。而人民群众在社会管理中扮演的角色通常是例如民主选举,民主监督,民主评议等。一个好的社会管理,他不仅是体现了一个社会的管理水平的高低,它也体现了这个社会与这个社会的群众是否适应,可以说,是衡量这个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否可以相适应的全面的,协调的发展的一个硬性标准。

  在这其中社会技术的创造者就是社会管理的管理者,也就是人民群众。当然,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管理的主要管理对象也就是我们的人民群众,就是社会管理的接受者,这难道不是说社会管理的创造者和技术者是统一关系。

  (二)从制度的选择和制定的角度分析

  中国的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民主集中制,我们的法律法规的设定是依据人民的意愿决定的。我国的法规制定程序就要求我们以社会的人民的意愿为基础。我国的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就代表了人民在中国的地位—人民当家做主。

  是社会的主体,维护他们的利益有利于提高他们的积极性,有利于带动购买力、发展社会经济,推动社会健康、快速地发展。而为了达到上述的目的,在我们的社会中就要制定相关的,为维持社会秩序提倡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那么社会管理作为一种社会技术,在人大代表的角度观看,由人民自主提出,自主投票产生法律法规。这难道不能说社会人民代表是社会管理的创造者吗?那么这些社会法律法规制定之后的约束的又是人民自己,这难道不也就是说社会管理的约束对象就是社会技术的创造者本身吗?“而社会技术具有一种组织功能,这种功能把人类的行为规范起来,把人的步调协调起来,以保证整个社会系统处于有序的状态。”在社会技术的协调下,统一的社会技术创造者和社会技术接受者的思想统一,动作统一,这样就使得人民群众在各自的岗位上,各司其职。例如,咋国家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中国处于计划经济体制,这种体制带来了严重的弊端。造成中国的落后。在经过了1987年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发现,这样的体制更加适合当今中国的发展,中国社会在这种体制下更加进步。中国人民决定使用这种制度,在今天,我们看到了这种制度的优越性。

  二、创造者与接受者的区别

  社会技术是人们有目的的改造社会世界、调整社会关系、控制社会运行的方式方法体系。因此,在某一种社会技术的创立之初,这个创造者必然带着某种功利性因素,促使这项社会技术被社会接受并发展成为所谓的共识。那么促使这项社会技术被发现的原因也是多种的。

  (一)意识形态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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