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逐步改善二元制户籍制度,保障女性内部平等权
西方女权主义法学发展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停滞不前,主要原因即在于女权法学学者们难以抛弃传统研究的立场和思维方式。各派女权主义法学理论都只是单向性地强调解放妇女,而没有真正以全人类解放为前提,即使是后现代女权主义者们也只是单一主张从不同视角看待妇女内部问题。而当前国际人权立法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女权主义法学发展中的纰漏。因此我国在不断完善妇女平等权的同时,要始终坚持以共同平等为前提和最终目标,在对待妇女内部平等问题上要将之上升到人人平等的高度。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十八条规定:消除对农村地区妇女的歧视,以保证她们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并受益于农村发展。我国国情下的妇女内部权利群体不同于西方,尤其是美国般多元化社会文化导致的复杂群体,相反我国妇女内部不平等的表现主要集中体现在城乡两级化下农村妇女人权的缺失。在充分借鉴西方女权主义法学先进理论的同时,我们也应特别重视避免走其错误的道路,我们应始终坚持人人平等原则下完善妇女内部平等,进而实现全人类的平等,而选择城乡二元制视角来解决我国妇女内部平等权,实质上更是从我国全体公民实现平等权的高度出发。西方女权主义法学后期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多元视角下实现妇女人权,而针对我国特有的二元制户籍制度,我们在借鉴西方女权主义法学的研究成果上必须结合我国国情,整体关注人权,而非仅局限于现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男性标准化的妇女平等权。
因此必须从我国妇女内部平等权存在问题的关键源头——二元体制出发,逐步改善存在已久的二元制户籍制度。我国近年来有不少地方正根据国家政策逐步适用城乡一体化制度,但是一个只有政府政策而缺乏法律依据的制度,在实现过程中必将出现大量问题,无法可依将是最大的诟病。因此从宪法层面上逐步改善城乡二元格局,才能改变中国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改革不合理的地方。西方女权主义法学流派在发展过程中曾出现偏激的理论,企图改变整个社会制度,以纯女性视角取而代之,因此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必须走实事求是路线。户籍制度要改革,但是不能迅速取消二元制,因为我国土地的管理依赖于户籍制度,我们不能为了妇女人权的实现而无视我国国情。此外户籍制度的改革必须着眼于实质性的人人平等,上文提到我国妇女平等权发展历程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较早即建立了一个相对完善的妇女人权法律体系,但是西方国家妇女平等权是妇女争取自身实际权利而开展广泛斗争进而才上升为法律规范,因此我国现阶段妇女人权的完善必须坚持发现和解决形式平等下的不平等,坚持全面平等观。户籍制度的改革要着眼于保障城乡公民的实际权利,不能简单追求快速的形式改革。总之,户籍制度需要改革,有针对性的改革不合理的地方,但是二元制的大框架目前不能动。
六、结语
人的发展,其最高境界是自由。妇女能撑起半边天,但是长期以来各国妇女在社会、家庭中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而随着社会大环境的改变,各种思想潮流的涌入交汇,妇女权利意识的崛起,全世界的妇女都在为获得自身利益而战斗。
女权主义法学视角下观察我国妇女平等权,更新我国法学对性别问题的研究,补充我国关于两性平等和妇女解放的理论并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男女平等与女性内部平等的相关立法规定与现实操作。同时女权主义法学视角下实现我国妇女平等权也为我们更好地研究人权理论,建构和谐社会,展开国际性的人权问题对话和交流,起到重要作用。我国妇女平等权实现道路是漫长的,今后也必然会有新问题出现,而合理借鉴女权主义法学先进的理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同时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国际社会人权立法,人权实践中的经验,是今后妇女权发展的有力方法。总之,给女性一个杠杆,她们同样可以撬起整个地球。
注释:
郭慧敏.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环球法律评论.2005(1).1.
丁小萍.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我国妇女法的社会性别评析.浙江学刊.2007(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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