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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基本问题探讨(2)

时间:2014-02-20 14:16 来源:发表吧 作者:夏锦文 点击:

  卓越法律人才必须是国际化人才。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国际化法律人才的培养势在必行。除了必须加强学生外语能力的培养之外,要切实加强西方法律制度、WTO国际规则、国际贸易、商法、国际条约、比较法等课程的教学,强化学生国外学习的经历,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
  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具有深厚的法治情怀。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既要"迷恋形下",重视人才培养的实践性、应用性;又要防止"迷失形上",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律信仰和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必须具有公平公正的信念,坚持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法治理念。如果学生仅仅把法律职业作为一种谋生手段,缺乏内心深处对法律的信仰,那么很难保证他们会公正地适用法律。同时,还要重视对学生高尚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自己是适用法律、维护正义的使者,并以此来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职业行为的规范化。面临涉及各种利益的纠纷,如果丧失了追求正义的勇气或者将个人利益掺杂其中,法律和正义就会遭到践踏,长此以往法治就会缺失。
  三、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体系
  卓越法律人才的教育培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培养机制创新等方面进行相应的改革和调整。
  卓越的师资队伍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先决条件。教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决定着卓越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目前在我国,法学院(系)普遍缺乏理论功底深厚且法律实务经验又很丰富的"双师型"教师,这种状况显然无法完全满足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师资要求。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人员互聘计划。对现有的师资要进行法律实务的锻炼,选派法学骨干教师到实务部门挂职,增强法律实务工作能力和经验。同时聘请法律实务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到学校任教,承担部分法学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二是鼓励法学骨干教师到海外学习、研究,提高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三是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教学团队,聘请世界一流法学专家学者到国内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另外,对现有的师资力量进行整合,构建起理论教学和法律实务相对独立的教学队伍,也是一种可以考虑的方案。
  不断深化法学教学改革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必由之路。根据卓越法律人才"复合型、国际化、能力强、技能优、情怀深"的基本标准,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压缩理论课学时,增加选修课的数量、质量和学分比例,鼓励学生学习跨学科知识,尤其重视经济学和社会学等知识的拓展,充分反映素质教育的要求。增加实践性课程比重,强化实践教学环节,解决学生实践能力、应用能力不强的问题。大力开展双语专业教学,努力提升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在教学方法上,应当不断强化启发式教学和研究性教学,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改变单纯由教师灌输式讲授的局面。实行"小班化教学",将"单向传导"的教学模式转变为"双向互动"的教学模式,把学生积极的课外阅读、研究与充分的课堂讨论、发言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潜能,充分调动学生对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同时,广泛采取模拟法庭、案例教学、诊所式法律教育等具体方法,进一步增进学生对法律的感性认识,训练他们的逻辑思维能力、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践操作技能等等。
  创新制度机制是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根本保证。《卓越计划》重点提出要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高校要加强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出能够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熟练掌握法律工作的知识与技巧,在法律实践中充分领悟和体现国家基本战略、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方针的卓越法律人才。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高校要加强与海外高水平法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双方的教师互派、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积极利用海外优质法学教育资源,探索形成灵活多样、优势互补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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