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王安石的法律思想表达 ——以其散文为研究对象

时间:2013-06-18 16:49 来源:发表吧 作者:黄定威 点击:
  内容摘要:王安石的散文名垂千古,很多都渗透着他的政治见解和法律意识,体现了法学与文学的高度融合。本文拟从文学和法学相融合的角度,对这位大家的散文进行初步研究。首先对其创作、变法进行概述,提出其中的法律意识以及其价值,然后对散文中的法律意识进行分析,最后提出文学与法学在其文中相融合的历史意义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王安石;法律思想;散文
 
  一、对象:王安石其人其作
 
  王安石,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其散文雄健简练,奇崛峭拔。李之亮教授在《王荆公文集笺注》的前言中用"雄气与霸气、俊朗气与儒学气[1]"四个气来归纳了王安石散文的本质特点,精辟而全面。
 
  何为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法律意识的内容包括法律认知,对法律的感性价值体验和理性的思维。法律意识分为社会法律意识和个体法律意识,本文主要对个体法律意识(即王安石的法律意识),同时联系社会法律意识(即宋代法律意识),来研究法律意识在王安石散文方面的影响。
 
  王安石的散文主要包括赋铭、梳书、奏状、札子、内制、外制、表、论议、书、启、记、序、祭文、哀辞、神道碑、行状、墓表、墓志、表状、制诰、书信和杂著。其中,王安石的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书、表、记、序、赋铭、论议等体式的论说文中。这些文章阐述政治见解与主张,为变法革新服务,观点鲜明,分析深刻,长篇则横铺而不力单,短篇则纡折而不味薄。在王安石的诸多散文中,《上仁皇帝言事书》、《百年无事札子》、《答司马谏议书》以及《读孟尝君传》、《伤仲永》等,或主张变革,或以叙述形式表达其对法社会现象的看法,都体现了王安石的法学思想,成为散文之经典。
 
  二、剖析:王安石散文的法律承载
 
  (一)以礼为导,以法为治
 
  王安石关于礼和法的看法,在他的很多文章中都散有体现,而《礼论》、《礼乐论》、《非礼之礼》、《洪范传》等,对礼和法则是更为直接的论述,下面从三个方面,分析王安石散文中礼法意识的体现。
 
  1.儒家思想的渗入,用礼引导、教化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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