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学对于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指导意义(2)

时间:2014-01-13 17:10 来源:发表吧 作者:洪珊 点击:

  作为受众的普通人在日常生活中接受信息的行为也是有选择性的。如果是在大型综合网站上,不是有心要看关于检察机关或是人民法院相关新闻的人是不可能主动点击法律或政法版块的界面链接的;若是本人无意,在微博上也不可能主动关注当地检察院的账号来了解最新的最新的工作开展情况。在这样的情况下,看到检察机关努力传达信息的人将大多数是本身就与检察机关或法律有密切联系的固定人群,而不是其想要和期待的影响"圈子"以外更多普通人的结果,一般意义上的"普法"便无从说起了。但是如果是网站首页上的一个引人注意的标题,就会引起主动的点击行为,实现信息被阅读的可能性。一个常规的会议报道,在政府部门的内部报纸里面得循规蹈矩的阐述重要领导的讲话,但是放在网络上是不可能触发点击行为的;如果将会议的重点内容,例如这次会议是为了公布进一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新法规,在信息标题中点明,就能够吸引更多人的注意力,实现教育和普法的目的。
  也因此,新闻宣传包括检察机关的宣传在内,为了获得受众的注意力,难免走上新闻故事化的道路,将严肃的新闻报道以讲故事的方式慢慢展开,以引起淹没在信息洪流中的受众的一点阅读兴趣。读者喜欢阅读故事化的信息,因为获取信息本身对他们来说并不是一个专业、学术或是严肃的过程,大多数只是为了闲暇时候的消遣,是一种较为随意的信息消费。很明显的,如今大多数报道案件的信息常常采用此方法,成功吸引了读者的注意,实现了潜移默化中以故事叙述进行普法的目标,无形中也达到了检务公开和宣传检察机关职能的目的。
  新闻故事化对于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检察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一"便捷的方式"也为不怀好意的或是不问青红皂白的人故意渲染案情、抹黑执法机关提供了机会。他们或对于法律一无所知但自认一身正气,或为了个人的利益在不入主流媒体上发布案情中容易引起误会、纷争或是获得不知详情的人们的同情,试图影响案情的发展,引起人们对于检察院和其他执法机关的误解和偏见。这其中,大多数人是不明就里的、以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的普通人,他们的期待是好的,但是被伪装的信息蒙蔽,在非传统媒体,特别是网络上极易引起网络围观和舆情事件,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对于信息传播者来说,不仅要积极主动的传递良性信息,也要注意实时监控,在"被黑"时能够及时做出反应,维护传播者的正当利益。
  如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一起成为社会监督的有力平台,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也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来避免错误和加强自勉,因此,检察机关有责任、有义务占领并利用好媒体这一平台。只有主动接受媒体的监督,运用媒体宣扬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形象、宣传和普及法律意识,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为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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