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控制策略探析(2)
时间:2013-12-03 14:27
来源:发表吧
作者:邓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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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绿色农产品为标的的物流金融产品的利率风险主要包含如下内容:一是期限错配风险表现为金融产品风险缓释期限短于风险暴露期限,这给债务人的短期偿债能力造成较大压力,进而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坏账率水平。二是期限错配衍生出金融机构的利率期限结构风险影响物流金融产品收益方程参数,进而影响金融机构收益率及其物流金融产品的内在经济价值,使金融机构必须对物流金融产品做重新估价。三是基准利率风险。物流金融产品质押率及其价格的确定直接与基准利率挂钩,而基准利率的变动与该业务当事人行为不相干,从而制约金融机构的风险预警能力。
(二)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信用风险
其一,物流企业信托责任缺失诱发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信用风险。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中,物流企业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承担对绿色农产品质量与安全的监控职责。但由于物流企业缺乏管理绿色农产品的专业能力,金融机构亦缺乏对物流企业行为的必要监控能力,这使得物流企业暴露信托责任风险。金融机构通常依据物流企业的数据供应来评判特定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项目的可行性;物流企业在自利动机驱动下,有可能出于业务扩张动机而与融资企业合谋欺诈金融机构,导致金融机构对项目可行性作出误判,放大金融机构风险。其二,第三方质检机构的信用缺失加大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绿色农产品的地理标志及产品品质鉴定结果直接影响金融机构对质押商品价值评估值和质押率的确定。虽然第三方之间机构的鉴定过程受抽样程序与方法规范的限制,但抽样方法的选择及鉴定程序执行易受人为因素影响,导致检测与评估结果失真。其三,绿色农产品经营企业的信用征集体系不健全增加物流金融风险。金融机构通常采用质押担保方式来规避物流金融风险,使部分风险转移给第三方物流企业,但并未根除该业务风险。当质押标的物在扣除正常或非正常损耗后的残值率低于质押率时,信用水平较低的出质人将有较大激励采取放弃质押品策略以逃废债务。
(三)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操作风险
其一,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较大的风险敞口对金融机构的内控管理水平提出较高要求,但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制度不健全制约内控能力和监管能力未能与物流金融业务对内控制度的要求同步提升。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下内容:金融机构职能部门的功能不健全,缺乏针对农业与物流业的交叉产业领域的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主要表现在部门间管理职能衔接不到位,缺乏对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的全局性风险控制能力。其二,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执行力相对较弱。在制度执行过程中,金融机构内部稽核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从而形成以人治型风险管理模式对制度型风险管理模式的替代效益,使得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虚置。长期性制度虚置将降低金融机构及客户企业对依靠制度建设解决交易纠纷、控制风险的信心,消解金融机构在建立风险控制的常态化机制方面的努力。其三,制度执行力弱与特定企业文化背景下的员工素质息息相关,员工素质的不稳定性增加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操作风险。宏观经济的蓬勃发展导致金融业务迅猛扩张,但员工素质未能同步提升,缺乏从事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专业素质和风险预警能力。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是金融创新业务,金融从业者应当更新知识结构,强化服务理念,以有效提升风险控制能力。
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市场秩序
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市场秩序可从如下方面加以规范。其一,健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法》、《担保法》等现行法律给物流金融市场的良性运作提供了较好的法律环境,但仍存在立法缺乏系统性,法律条款及释法文件间相互冲突,物流金融领域的立法层次较低等问题,限制了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的可操作性。立法机构应理顺当前法律体系的逻辑脉络,疏通法律文件间的逻辑关联性,形成层次明晰、结构严谨的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法律体系,以规范政府运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干预市场的行为,奠定物流金融市场化运作的法律基础。其二,健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领域财政资金运用的民主决策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产业,绿色农业易受国家宏观财政政策影响,并间接影响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当事人应当积极争取涉农财政资金运用的建议权,以将政府的涉农资源配置决策引向利于各利益攸关方的方向上。其三,推进利率市场化制度建设有助于激励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领域的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机构的物流金融产品定价自主权,丰富金融机构对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风险的应对手段(左雪莲,2012)。利率管制制度在稳定金融机构预期收益的同时,也弱化了金融机构开拓新产品的积极性。利率市场化将加剧金融机构在传统金融业务领域的竞争烈度,激励金融机构强化新产品开发能力、成本核算能力、资产定价能力及风险控制能力,改善其资产运营绩效。
(二)健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征信机制
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风险与债务人及担保人信用水平的相关度较高,健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征信机制有助于控制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业务风险暴露几率。其一,健全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动态信息采集与分析处理机制,以取代对农产品经营机构及第三方物流企业的传统静态征信信息采集与分析机制。鉴于上述企业多为非上市公司,缺乏公开渠道以获取全面财务信息,这构成金融机构与征信对象企业间的信息不对称性(许红莲,2010)。金融机构可在合同中确认对征信对象的财务稽核权,运用单向财务透明的方式有效掌控征信对象企业财务信息的异动,以消除由信息不对称性所引致的风险。其二,金融机构应聘用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对征信对象企业做信用评估,以提升信用评估系统的公正性。信用评估机构应尽量采用基于财务报表的客观数据,建构客观的评价准则数据库,设计信用评估模型,生成信用评估报告,用以分析债务人偿债能力。其三,建立横跨金融系统与行政监管系统的征信信息开放平台,实现跨地区、跨行业及跨系统的客户信用信息共享。绿色农产品物流业务本身具有跨行业及跨区域的特点,其风险诱因具有复杂性及动态性;而我国各级行政部门间各自为政,缺乏主动交流其所掌握的企业资信信息的。金融机构需打破当前封闭式征信体系,与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建立跨部门的征信信息共享平台,以提升其获取企业信用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三)完善绿色农产品物流金融的操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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