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定价工作的调查与分析(2)
债券资产配置型理财产品定价机制。单一资产配置型理财产品投资方式主要包括债券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理财产品,其定价机制也有所差别。债券型理财产品投资方向主要为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可转债(含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银行存款(含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短期债券逆回购等,具有较明确的收益区间。这类理财产品定价关注的主要因素为:一是拟配置资产近期收益水平。银行在分析资金形势、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强化对整体投资品种和投资策略方式的管理,掌握较为准确的资产端收益区间。二是基准期限理财产品收益水平。根据存量理财产品的期限分布特征和久期,确定理财产品的基准期限。比如3个月期限的理财产品占比较大,且久期也在3个月左右,则其收益率可确定为基准期限预期收益水平。三是根据基准期限理财收益水平,参考其他银行情况,确定不同期限产品的预期收益率。
结构性理财产品定价机制。结构性理财产品主要包括利率挂钩理财、汇率挂钩理财,股票挂钩理财、大宗商品挂钩理财等,挂钩资产多种多样,其特征是配置资产价格波动大,没有明确的最终收益率,银行通过金融衍生工具操作平衡风险与收益。为说明其定价机制,仅以最简单的内含欧式看涨期权的保本理财产品为例,其他类型理财产品无外乎在挂钩金融资产的基础上,进行多重期权保值或套期,核心定价机制基本相同。在操作上,这种理财产品被分解为零息债券与欧式期权两部分。期初以Ne-rt价格购买挂钩资产,以c=e-qTSN(d1)-e-rTXN(d2)价格购买欧式看涨期权,从而组成理财产品的挂钩资产价值。在到期日可收回金额为其中:R(到期回收金额),N(发行面值),b(参与率),St(期末价格),S0(期初价格),S(股价),X(敲定价格),T(期限),r(无风险利率),q(股息),σ(股价波动率),N(*)(累计标准正态分布)。
其定价机制为:当理财计划终止时,如果挂钩资产的期末价格高于约定价格,则产生正理财收益率;如果期末价格小于约定价格,则理财收益率为零。约定价格在挂钩资产期初价格的基础上,包含期权费、手续费及银行合理收益。
此外,商业银行正在逐步创新出与信贷资产挂钩的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率等同于贷款定价。比如交易所投资理财产品,它是商业银行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订立交易服务协议和交易系统服务协议,由理财计划作为委托债权投资交易项下的委托人,对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融资需求进行摘牌投资,由具体经办分支行作为委托债权投资交易项下的受托人,在签署相关协议及办理相关手续后将委托人的委托资金投资给融资方。其实质为信贷业务和理财业务的贯通,预期理财收益率取决于同业竞争程度和交易双方议价能力。由于当前贷款利率水平普遍较高,这种理财产品给客户的回报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三、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及管理
各银行非常重视理财业务的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着重从三个方面控制交易风险:
一是分析资金供求状况和利率走势。各银行定期进行资金状况和利率走势分析,在进行资产组合前,综合考量产品发行规模、产品结构、资金成本以及投资组合风险限额等情况,以合理把握投资品的预期收益率。在交易过程中,银行充分利用掌握的信息优势,与交易对手进行议价,确保以合理的目标价格成交。
二是严格执行资产筛选流程和标准。各银行在选择匹配资产时,严格筛选投资资产,在投资部分风险相对较高的债券时,严格按照自营业务标准和流程履行信用审查审批。在债券选择上,投资信用等级不得低于AA级的债券,自有投资权限为信用等级高于AA级(含)以上和5年期以内的各类债券;5年以上期限的债券,需经过严格审查方可投资。在资产项目选择上,主要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切实保护理财产品投资人利益。
三是对交易的权限和价格实行刚性控制。各银行理财产品均通过理财业务管理系统(PPM系统)完成投资申请、复核和审批,确保理财产品的规范运作。在管理系统中设置了分级交易权限及单笔最高限额,以实现对超限交易的刚性控制。在交易价格控制方面,对于投资组合之间的债券交易,系统已做刚性控制,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偏差绝对值控制在2%以内。对于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偏差绝对值要求在3%以内。对于债权类信托方式、委托贷款等投资品,根据要求交易均按照成本价执行。
四、相关政策建议
理财业务的快速发展,推动银行不断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理财业务不但成为利率市场化发展的重要动力,也为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提供了锻炼机会。从而为银行经营转型奠定了基础。但是应当看到,理财业务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一方面,理财产品同质化趋势明显,可能会累积系统性风险。由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品种有限,理财资金所投资产或挂钩资产较为集中,同时在理财产品定价时,各银行始终把盯住同业预期收益率作为重要的定价基础之一,致使理财产品收益率逐步趋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系统性风险比如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时,理财产品容易产生巨大的亏损,进而带来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理财资金表外化,加大了货币政策的调控难度。2009年下半年监管部门要求将保本型理财产品纳入表内核算并计提风险资本,受此影响不在表内核算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量占比不断提升。这部分理财资金多由存款转化而来,而银行又根据考核时点的需要设计理财产品的募集期和到期日,结果月末尤其是季末大量理财产品转为存款,表现为存款大幅增长。考核时点一过又有购买理财产品转到表外,从而造成存款的大幅波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传统的货币M2等指标统计,加大了货币调控的难度。
为规范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循序渐进开展金融工具创新,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商业银行理财投资创造宽松的市场环境。今后,应深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切实实现利率市场化定价,使利率真正反映资金成本,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和政策调控效果。
二是加强由理财产品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与管理。建议管理部门建立统一的理财业务报表监测体系,并加强管理部门及同业机构信息资源共享,及时监测由此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三是研究制定新的资产负债监管规则。随着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资金来源已经不再完全依赖存款,理财产品、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成为银行重要的融资方式。建议监管部门改进资产负债监管规则,推动银行使用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资产业务健康发展。
四是加大对理财评级的规范管理,或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商业银行理财进行评价,以保证理财评级的公正、公平,维护理财产品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增加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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