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司法化之路探讨(2)

时间:2013-09-10 09:49 来源:发表吧 作者:曾晓欢 点击:

  (二)观念方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宪政理念的深入人心,公民权利与自由意识的不断增强,宪法司法化成为了大势所趋。现代宪政理论将宪政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人民主权、基本人权、分权与指衡、法治四大原则。而其中人民主权与基本人权赖以生成的基因是个人权利诉求,⑦也就是说个人权利的保障和救济是现代宪政观念的核心价值之一。而宪法所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就要求宪法必须给公民个人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和救济,这样一种现代的宪政理念必将要求宪法司法化的实现。

  (三)制度方面

  要实现宪法司法化必然需要以现代司法制度作为依托,需要法院具有独立地位和极高的权威,我国法院距此还有一段距离,但我国日益深入的司法改革为宪法司法化的实现创造了非常好的契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民主观念越发加强,对司法改革的关注程度也在不断的加强,这就为司法独立增加了无形的压力,促使它向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和进步,那么宪法司法化所需的良好的司法机制的建立也指日可待。

  六、对于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几点建议

  (一)有限下放宪法解释权

  宪法解释一般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宪法解释主体除有权机关的解释外,还包括政府、社会团体、学者等对宪法的解释;狭义的宪法解释专指有权机关依法对宪法规范内涵所做的说明。在我国,对于宪法解释采用的是立法机关解释,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解释权。但这种体制存在一些不足,例如,启动宪法解释的机制不完善;宪法解释权基本上处于虚置状态,没有经常性的、有效的制度、宪法解释的程序不完备等。⑧法院作为案件的裁判者,法律的执行者,若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对宪法的解释权,那么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运用将更加地明确化、具体化,笔者所指的有权对宪法进行解释的法院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且在宪法解释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几个原则,即穷尽其他救济原则,将宪法作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最后一道屏障;可诉性原则,应当严格限制宪法诉讼的受案范围;政治问题不审查原则。这样便有利于宪法司法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宪法更好地得到贯彻实施。

  (二)完善宪法司法程序,设立宪法法庭

  就目前来看,我国并没有制定专门的宪法司法程序,成立专门的宪法司法机构,宪法案件的受理和审理面临着重重困境。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公民的宪法性权利迫切地需要被保障,基于我国基本国情及宪法案件的重大性和复杂性,现阶段比较可行的方法便是在最高法院里设置宪法法庭专门审理宪法案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善宪法诉讼的一般程序,包括受理、审前、审理和裁决程序,逐步完善我国的宪法救济制度。

  (三)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

  相关的政治和历史原因导致公民的宪法意识相对薄弱,大多数人缺乏对于宪法是公民权利与自由最后保障的意识,宪法的人民主权、人权保障、法治原则并没有反映在公民的主流意识之中。这一方面导致启动宪法诉讼的需求不足,另一方面也导致法院等公权力机构有意无意地忽视宪法,把宪法当作政治宣言,法院适用宪法裁判的信心不足。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宪法司法化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司法化,一方面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另一方面有利于中国宪政的早日实现,更有利于我国公民权利与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

  [注释]

  ①黄松有:《宪法司法化及其意义》[J].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3日。

  ②强世功:《宪法司法化的悖论——兼论法学家在推动宪政中的困境》[J],载《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③王晓燕:《试论宪法司法化》[J].载《徐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12月,第20卷第4期。

  ④苗连营.仪喜峰:《关于“孙志刚案”的宪法学思考》,载《中国青年报》,2003年6月6日。

  ⑤张千帆:《认真对待宪法——论宪政审查的必要性与可行性》[J].《中外法学》,2003年第5期,第560-580页。

  ⑥张晓琴:《依法治国与宪法司法化》[J].载《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⑦钱福臣:《宪政基因概论——英美宪政生成路径的启示》[J].载《法学研究》,2002年05期。

  ⑧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0月第1版。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比较宪法——对八国宪法的比较研究[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1).

  [2][美]劳伦斯·却伯.看不见的宪法[M].田雷译,法律出版社,2011-

  9,(1).

  [3]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编.宪政与行政法治探索——许崇德教授执教五十周年庆典暨二十一世纪中国宪政研讨会文集[C].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1).

  [4]韩大元,莫纪宏.外国宪法判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6,(1).

  [5]周叶中.宪政中国研究(下)[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1,(1).

  [6]韩大元,林来梵,郑贤君.宪法学专题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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