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在过去的26年里,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的自然垄断性及其弱化的特点,表明移动行业市场结构竞争性的加强以及对自由竞争价格机制的重要性的重新关注。本文以移动通信业为例,分别从市场化改革、产权化改革及民营化改革三个方面分析了自然垄断行业的规制,并在最后就该行业的改革发展提出了几点政策和法律建议。
关键词:规制改革;自然垄断;移动通信业
一、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性及其弱化
在过去的26年里,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1987年我国产生第一个移动用户到2013年7月,我国移动电话用户数达到11.8523亿,早己位居世界第一。 根据寡头竞争理论,当市场上的少数几家厂商控制着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时,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方面,由于存在市场份额较大而厂商数量缺少的现象,致使厂商之间更容易进行合谋进而控制市场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另一方面,单个厂商价格或产量的变化都可能引起整个市场价格的变化从而影响每个厂商的利润,因此,各个厂商的决策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这也带来了这个行业的垄断性问题。
(一)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性
移动通信业从早期阶段的基础网络建设起就需要巨大的投入,成本的沉没化使市场结构采取垄断形式更符合逻辑,这也是由其特殊的网络经济性赋予的,即正外部性。移动通信行业的运营是以一个纷繁复杂的网络作为支撑的,其所需要的大量基础设施,无论是光纤、铜基电缆等传输介质,还是交换设备,基站等一旦建成即止用于此,很难另做它用,该情形使得这一行业表现出很强的成本沉没化,巨大的进入壁垒为在位企业垄断这个市场提供了条件。 而除此之外,移动通信业的网络经济性、规模经济性、范围经济性和成本沉没化等特征,也包涵其他的因素在内,诸如频谱资源的有限性等,从而赋予这个行业在早期的发展阶段极为明显的自然垄断性。
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也是出于对规模经济性的考虑,在早期阶段庞大的基础网络设施带来的沉没成本,频谱资源的有限性,以及高昂的价格对需求的遏制,使得多家企业提供服务的规模经济性不足以弥补成本。移动通信业的自然垄断性,随着各种互联互通的进步,技术的变化,以及需求的增长,移动通信市场逐渐扩大,并且为其他企业的进入提供了空间。
(二)自然垄断性的弱化
自然垄断性不断弱化的过程,同时也是市场中其他竞争因素不断增强的过程。在移动通信业发展的早期阶段,这个行业垄断的市场结构即被自然垄断性特征所赋予,具体表现在少数几家厂商控制着绝大部分的市场份额。而伴随着自然垄断性的弱化,自由竞争的价格机制被重新关注,由始开启了电信业的改革浪潮。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弱化的过程,也可称之为最优市场绩效的实现过程。
伴随着新的技术的出现,以及在新的通信概念和原理基础上构建起来的通信网络,使得更低的投入和更合理的成本足以实现。规模经济性所依赖基础的变化,使移动通信业的弱化成为必然。 再加上技术的创新改变了移动通信业的成本沉没化的特征,更低的成本沉没减弱了进入壁垒的要求。此外,替代性技术的出现(如互联网技术等),为电信技术与其结合并提供新的服务奠定了基础,这些新服务的竞争性特征开始弱化这个行业的自然垄断性。
总体说来,无论是技术因素对成本条件的改变,还是需求因素对需求条件的改变,二者都改变了移动通信行业自然垄断性赖以存在的某个方面,共同为其弱化提供了依据。
二、自然垄断行业的改革分析
通过对移动通信业自然垄断性及其弱化现象的透析,可知这都是市场垄断和产权垄断的后果,而与之相对应的解决方法是“市场化”和“民营化”,这也是十余年来世界电信改革的基本方向。由此,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市场化改革分析
在中国,虽然历经26年,我国移动通信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从市场化角度看来,其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一方面,我国的电信规制还不成熟,垄断利润偏高,可以想象为垄断利润展开的消耗战残酷程度到何种地步;另一方面,在中国市场中,手里握有资源、有足够经济实力而又对这种混乱政策环境颇为熟悉和习惯的基本是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没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却很有积极性地参与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若稍有不慎,只怕中国的电信风潮会比美国的电信风潮来的更猛烈,造成的危害也将更大。国企鹬蚌相争,外资隔岸观火,历经如此惨痛的画面才能得出中国最佳竞争格局的做法得不偿失。
因此,市场化改革不仅要符合通信行业的规律,更要符合中国的国情。需明确的一点是,打破行业垄断、推进市场化并不是意味着盲目地提倡自由竞争,中国的移动通信业改革必须是踏踏实实地向前走,保证走一步,夯实了,再接着走下一步。我国必须保持电信企业的经济规模、保证电信全程全网作业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继续逐渐摸索更合适的市场格局。
(二)产权化改革分析
实际上,不仅中国通信业的市场化改革需要完善,其产权化改革亦是如此,但目前时机还不成熟,具体有以下几点原因。
1.政策及法律法规不健全
中国电信管制的政策还没有一个规范化、系统化的体系,法律法规也极为缺乏,仅在2000年9月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却没有将其上升到法律的高度。立法层级偏低、政策及法律的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使得垄断行为不可避免地出现,并使得投资者出于对中国政策环境的顾虑而怠慢投资。
2.市场条件不成熟
与欧洲等国家相比,欧洲等国企的改革都是在亏损、发展乏力的条件下进行的,主要目的是筹集发展资金。而中国本着自己的特色,主运营商并没有积极寻求外商参股。它采用了渐进式的电信改革路线,在此过程中不断调整着改革方向,市场格局也在持续演变。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相较于略显弱小的中国联通而言,中国移动独大,造成产业格局发展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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