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作为我国传统艺术瑰宝之一,书法的产生源自于汉字的书写,随着千百年的传承与发展,书法日臻完善,并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艺术规律,具有极高的美学价值。近些年来,书法越来越受关注,但对于书法美学价值理论的研究却仍显薄弱,因此,有必要针对书法美学价值进行深入研究,以正书风,推动我国书法艺术健康发展。
关键词:书法;美学;价值
中图分类号:J2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4)18-0042-01随着几千年的发展,书法充分凝聚了广大人民的智慧,不仅实用,而且美学价值极高,在整个世界艺术宝库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但当前我国书法之风过于浮躁,不少人只注重技法,不注重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不仅自身书法水平并未提升,而且还出现了不少“旁门左道”,有些人一味追求怪诞,名为创新,实则哗众取宠。书法领域亟待正本清源,注入文明书风,以避免书法艺术误入歧途。
一、书法美学价值之外在表现
1.力度。成功的书法应极富立体感、雕塑感,此即书法之力度,其线条并非简单涂抹于纸上,而是“入木三分”。为了更好地体现力度,书法创造时要求中锋行笔,即“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令“中心有一缕浓墨正当其中”,以凸显线条的圆润与饱满。古人在论及书法力度之时,还曾有“屋漏痕”、“锥画沙”等极为形象的比喻。若仔细观察具体事物,会发现其共同特点——“涩”,即其并不平直与光滑。此“涩”感对于体现书法线条而言也十分重要。“涩”之表现,关键在于运笔过程中所感到的“逆势”,一种来自反方向的力,创作时笔力必须冲破该逆势,正如“屋漏痕”、“锥画沙”。
2.呼应。书法作品成功与否,看其是否一气呵成、浑然一体,“气”连贯与否需要线条之间的相互呼应,将独立的线条有机组合,成为一个统一体。呼应强调点画间的配合与照应,所谓“起笔为呼,承笔为应”,上笔之尾为下笔之首,上下笔相连。这种相连,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即所谓的“笔断意连”,虽未展现于纸上,但笔锋轨迹显而易见。线条之间的呼应,除了体现在笔笔间、字字间,还体现在行行间,甚至整个作品间。因此,行书前,需屏气凝神,成竹在胸,行书之时,需做到承上启下、左右关照,不能将其视为单个字或单行字,而要将其视为线条的组合,这样所作方能意气贯通。
3.变化。书法创作时,在运笔、线条组合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则,例如,“永字八法”为八种点画的写法进行了规定,“间架结构九十二法”对线条的组合禁忌及美学规律进行了总结,“草书歌决”是草书创作过程中的法则,“篆法指南”则为篆字之法则。各种书体均拥有自身的规则,例如,楷书最忌“钉头鼠尾”,隶书需要做到“蚕不双头、燕不双飞”等。此类法则为先人经验之总结,是展现书法美学价值的规律。虽然如此,但若一味泥法不化,缺乏创新,就会沦为法之奴隶。书法同美术字不同,不能一味要求横平竖直、标准工整。书法艺术之生命力,即在于其变化性,是基于法的变,属于无法而法。成功的书法作品,应充满对立与统一,如行笔之轻重与缓急,如同音符之间的组合一样,只有变化才能奏出美妙的音乐,也只有变化才能为书法赋予节奏与韵律,才能带来艺术美感。
二、书法美学价值之内在表现
所谓内在表现,是指在欣赏书法时,需要善于在抽象的线条中体会到其现实中的形体美与动态美,理解其所要表达的某种情绪与思想。这要求作者必须对现实生活的美具有敏锐的洞察力,这种能力需要先天禀赋,更需要后天的努力。一方面,要求作者明确书法的特点与规律,了解何种点画、何样线条才是美,要能够理解书法艺术所体现现实美的特点,培养其同该特点相互适应的感受力与欣赏力;另一方面,必须充分发挥联想功能,为线条美与现实美之间搭建一座桥梁。唐书法家孙过庭曾有此联想:“奇如奔雷坠石,姿如鸿飞兽骇,态如莺舞蛇惊,势如绝岸颓峰”。作者对形体美与动态美的感受力越细腻,对于书法美学的呈现就越敏锐,联想的过程同时也是锻炼的过程。
书法,是以文字的书写作为形式来表现的情感艺术,书是表现,法是规范,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才是其本质内涵。书法艺术反映了书者的内心,展现了其思想、感情及审美取向,所谓“字如其人”,从这一层面上而言具有一定的道理。但由书论人并非一定得到正确的结论,但是,若了解了书者的思想与生平,必能更好地理解其作品。正如“古之论者,兼论其人,苟非其人,虽工不贵也”,颜真卿大书法家赴书刚劲、有力、雄浑、质朴,气宇轩昂,集前人之精华,化为己用,同时,赋予其新意,更融入了其气质与品格。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有关书法美学价值的研究,除了要囊括古代各类书论文献以外,还需要不断借鉴我国古典哲学、符号学、现象学、艺术知觉等理论成果。就作者而言,创作过程不应只为迎合人们的口味,而是要将技巧与严谨的艺术态度相结合,同时,赋予自己独特的情绪、思想,以及对于社会、人类及自然的理解,以更好地引发思考与共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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