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设计的优劣取决于设计师对使用者和使用物特征、需求的了解,空间设计也不例外,好的空间设计需要设计师深入了解活动者的行为轨迹和行为习惯,在这样的情况下使用空间才能具有较为完备的使用功能,舒适的使用条件。
关键词:行为 意识 潜意识 空间设计
“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个性,它涉及人与周围社会、周遭事物等诸多内容的外显关系。行为学研究源自心理学探讨,在心理学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心理学研究内容整理为实际的行为模式并通过一定的研究手段确认它、推敲它,以此服务于不同的领域。以行为特性为例,将人的经验性、习惯性行为与物质文化、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加以分析,从中获取经验、形成相关理论。分析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剖析人在环境的影响下,如何修正、决定自己的行为,如何对环境产生一种评价体系。这些理论和概念关乎于人在所生活的城市、住宅或办公空间中是怎样行动的,怎样有效地限制不适宜的活动,怎样促进合理的活动,怎样改善不规范的活动。它对空间和环境设计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可以让设计师的工作事半功倍、彰显成效。
以园林景观和办公建筑的交通空间为例,结合行为特征分析二者的交通连接应展现出截然不同的情况才会获得活动者的认可和满意度。园林景观为休憩、游园性质的场所,要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的给予游览者最大的乐趣,因此园景之间的连接手法应该多样,会出现石桥、汀步、曲路等模式。此外,远景之间连接路线应尽可能曲折,为的是给人更多的玩乐感。而办公建筑的交通空间则应该遵循相应的国家设计标准,使用统一的标识,减少空间辨别的复杂性。尽量缩减连接两个单体空间的路线长度,减少不必要的空间浪费和人流冲撞。因此对行为模式的分析既符合空间中人的身心需要也符合对空间使用功能的需要,是一门十分有指导意义的边缘学科。
人的行为可以简要地分为两种状态,一种是具有明确意图的有意识行为,另一种则是行为者自身并未完全自主和自知的潜意识行为。后者和前者虽特性不同,但作为人的行为状态它们并不是完全割裂的,后者会对前者形成暗示,使人脑具备察觉导向进而指导意识的关注点。这两种行为在特定的空间中都会与环境形成互动和影响。
一、意识行为对空间形态的影响
意识是人脑的特殊机能和属性, 是客观世界在大脑中的主观映像,意识具有对象性。意识是对客观世界自觉地反映, 是一种理性认识,它是可以被主体察觉的,并在人脑中形成清晰的意向,且能够用逻辑性的语言描述。①在人的日常生活中,意识驱使人能动的行动,使行为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当一个人对事物存有意识时,此人对这一事物存有一定的理解和剖析,并对其产生一定的反应,意识的对象不单纯的仅仅指向外界事物,有时也包括人对自身心理活动的理解。在这个过程中人具有明确的需求,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运动,这种需求有时是必然的,是生活中较为基础的部分。譬如:为了外出而行走,为了一定的需要进出某个建筑,为了休息而回到家中等等。这些必然行为伴随相适的空间,与空间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的联系。在这样的互动中,活动者的行为习惯确定各单体空间之间的连接和围合方式,也进一步确定了整个使用空间的属性、基本性能、形式特征以及建造构造等内容。在相应的建成环境中道路是连接整个城市环境的交通系统,功能性建筑是满足各种活动需求的使用空间。
一般情况下,行走在道路中的人有明确的目的地,道路是联络两地的必经区域,所以道路越直接、越能直达目标,就越被行人认可。伴随人的需求的增加,城市人口不断地膨胀,经济增长带来了城市扩建,道路在一个城市中很难简单的把驻足点用简约直接的线连接起来。因此,道路的形成也会因城市的历史、地形、脉络的而受到限定。在这种情况下规整的城市形态保证了道路网的易识别性和畅通性。以北京为例,沿着历史遗留的古城规划,北京的道路都保存了南北、西东的路向特点,整个道路将街区更规整地划分开来,犹如一个“田”字。这种具有一定方向性和脉络性的交通系统给生活在城市的人提供了尽可能周全、便捷的行走路线。
功能性建筑会因其用途而形式多样,譬如观演性建筑会由看台和表演台两个主要部分组成。而办公建筑则会因办公特性来决定空间的关联与分割,也会因使用者的行动方式和容纳人数来决定单个空间的大小。居住建筑则通常都需解决人吃饭、睡觉、清洁等生理特性,所以无论尺度大小,都包含厨房、卧室、卫生间等基本内容。由此可见,行为者的使用目的是决定空间内容的基础,行为者在此的行为路径是形成空间布局的关键,行为者的行为模式是确定空间功能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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