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见,艺术创作最终呈现的形态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艺术观看方式的影响。作品被创作出来的过程就是观看与被看之间的较量,艺术家主动地寻找新的表现形式来展现可见物,而可见物通过无言的抵抗来保持自己的特质,并反过来影响到艺术家的创作。②我们会发现一些优秀的艺术与设计作品之所以打动人,是因为他们都展现出独特的观看方式,他们捕捉到了足以让所见物变得栩栩如生与我们亲近的细节,他们在作品中保留了他们的观察痕迹。如何去观看决定了如何去表达,我们面对这些艺术品时并不是直接面对着当年的人或物,而是面对着艺术家与该可见物之间的关系。
四、看与被看的关系
“你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明月装饰了你的窗子,你装饰了别人的梦。”现代诗人卞之琳写的诗道出了看与被看的关系。在艺术创作中也有这样的例子,李渔的《闲情偶记》中谈了中国清代的设计,他自己设计了一个船舫,他说坐在船里面以内视外固然便是一幅扇面山水,即从里面看,看到桥和水、柳树这些风景,如果站在岸上看船就是一幅扇头人物。符号学家巴尔特写巴黎铁塔,“当我们看它时,它是一件物体;而当我们到铁塔游览时,它就变成了一种景色。铁塔是一件会看的物体,也是一束被看的目光。”同样揭示了看与被看的关系。
我认为这对我们的启示是,我们在观看艺术品时要能够从“看”中获知“被看”,从“被看”中获知“看”。西方学者米切尔说:“相互张望与回顾,是观望者之间辩证或视觉的对话,这构成了视觉的社会领域或我们所谓的视觉文化的基础。视域的基本结构:不仅要看物体,而且要看其他活物,同时还要被看,成为凝视的对象观看尤其是社会观看并非是观看物体。”
五、器与道的观看哲学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和器的分离,诞生了两门学科:物理学和哲学。从词源上看,哲学,即形而上学,是一门物理学之后的学科。区别在于,前者研究的是个别的、具体的,属于器物的范畴;后者探索的是超于个别物象的道,归于观念的范畴。
也就是说,器物是可见的,有形的;观念是不可见的,无形的。但是无形的“道”,却是通过有形的“器”来表达的。器具是一个“物”,而且是一个有用之物,适用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之需。即“造物”是生活之物。它不仅是一个生活之物“之器”,最终还是一个文化之器、生命之器、哲学之器。
其实我们所看到的的世间万象,不仅仅是它的物理样式,还提供了各种超越样式的观念与思考想象空间。比如我们看到的城市中的某个建筑,不仅仅是一个物理的空间,或许还隐匿着许多历史的细节,某个经年的物品,一定充满着生活褶皱,激发起观者的记忆与情感的共鸣。当这种现实空间和想象空间交织在一起,我们会发现某件艺术或设计作品的边界扩大了,我们所收获的不限于视觉所看到的物,同时我们的观看也不仅是一种观看,我们的视线在引领着另一种思维的观看。
当然由于我们所受的教育、阅历、环境的影响,并不可能每个人都能达到这种自器见道的观看境界,我们所见之道,所显之观念也定有高下浅深之别。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充实自己知识,开阔自己的眼界,如是,我们的观看会更精彩。
参考文献:
①[英]约翰·伯格,戴行钺译.观看之道[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9)
②[英]约翰·伯格,何佩桦译.抵抗的群体[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1)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275774677、
1003180928
在线咨询:
610071587、
1003160816
联系电话:13775259981
期刊简介: 主管单位: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期刊简介: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是我国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面向工程教育研究的全国...
期刊简介: 《种子科技》(月刊)创刊于1983年,曾用刊名:(种子通讯)是中国种子协...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委 国内刊号:CN 37-1025/G4 国际刊号:IS...
主管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出版地:甘肃省兰州市 国际标...
主管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主办单位:湖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 出版地:湖北省武汉市 国...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