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节度使制度盛行于唐五代宋初,唐初节度使只有军事权,安史之乱后又集行政权和财政权于一身。唐末五代初期节度使权力达到鼎盛,五代统治者逐渐剥夺藩镇的三权,统于中央。到宋初,节度使实权被削夺殆尽,最终沦为虚衔。
【关键词】节度使;军事权;行政权;财政权
唐末五代是我国古代历史上的一大混乱时期,节镇林立,政权更迭。究其动荡不堪的原因,与节度使制度盛行有着深刻的联系。清代史学家赵翼曾道:“唐之官制,莫不善于节度使”i,指出节度使制度在唐末五代产生过巨大的影响。本文着重探讨唐、五代、宋初节度使的职权演变情况,从中揭示出随着职权的变化,节度使何以影响历史,又何以淡出历史。
一、唐代节度使职权的演变
唐初设节度使时,节度使只具有军事权,行政权和财政权由相应使节掌管。安史之乱后,节度使逐渐集军事、行政、财政权于一身。
(一)军事权。唐代设立节度使,是出于边疆少数民族军事侵扰的现状,以增强军事行动机动灵活性。始初,节度使之职只有军事权,且军事权力很大。《新唐书·百官志》中记载:“节度使掌总军旅,颛诛杀”ii。到唐玄宗时期,各节度使自行募兵。到天宝初年,十镇节度使共领兵49万,而全国总兵力为57万人,形成了“外重内轻”的军事格局。节度使既有自行募兵之权,在藩镇内部将帅长期统帅士兵,逐渐形成了将帅专兵的局面。
(二)财政权。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及租庸调制的难以实行,中央的财政难易支撑各藩镇的军费,藩镇经费自给的情况开始出现,于是,藩镇节度使又将镇内财政权掌握在手中。安史之乱爆发后,政府财政空虚,不能按计划调拨边镇军费,中央开始承认并确定藩镇自行解决军费之制。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中央政府能够支配的只有上供部分,且在开元天宝之后,节度使掌握本州行政权,留使与留州的税收定额全部掌握于藩镇之手,造成了藩镇的经济独立。
(三)行政权。节度使设立之初,节度使掌军事、刺史掌行政。唐中期以后节度使兼领州刺史,道观察处置、采访使之职,逐步掌握了所在州县的行政权。“节度使往往自择将吏,号令自出”iii,俨然成为独立的政府机构。节度使执掌一方军事、行政、财政大权,一镇节帅任职时间长久,不少节度使又兼领几镇,造成割据状态。为使权力不至于旁落别家,节度使常“或父死子据其兵而不肯代”iv,造成了藩镇世袭的局面。
二、五代节度使职权的演变
五代初期节度使权力愈加膨胀,随着统一趋势的增强,五代后期统治者们开始收夺节度使的一些职权使之归于中央,加强中央集权。
(一)军事权。五代藩镇骄兵悍将多桀骜不驯,中央常采取极端措施,诛杀叛乱者,以绝后患。但是集体诛杀后果极其严重,不利于社会稳定,于是将牙军收编为禁军成为五代统治者首选的削藩手段。后梁贞明元年(915),晋王李存勖打败魏博镇,收其牙军数千人,“命为帐前银枪,众心大服”v。五代末期,统治者还采取“选练”之法来解决藩镇的牙外兵及州军。自此,藩镇得以削弱,中央禁军得到加强,改变了外强内弱的局面。
(二)财政权。面对州县的财政权集中于节度使之手的局面,五代统治者采取了措施加以限制。如针对节度使无端增加赋税并且使差遣监征监视州县赋税征收的情况,后晋天福四年正月下令“应诸道节度、刺史,不得擅加赋役,及於县邑别立监征”vi。五代对藩镇财权虽进行了一些限制,然而,五代藩镇毕竟还掌握有强大的军队,各朝的削藩政策多集中于对军队的削弱,对财政权的限制还远远不足。
(三)行政权。五代统治者在进行兼并战争的同时,就注重分割藩镇所辖之地。分割的目的是将大镇分为诸多小镇,削弱大镇军事力量,使其不战自弱,再以中央武力消灭薄弱的小镇,逐步走向统一。除分割藩镇辖地外,五代中央还被平定后的一些州划归京城管辖。这样便于朝廷对其的直接管辖,增强了中央的军事行政力量。此外,五代各朝对藩镇镇将的权力作了严格的规范和限制。五代中央政府对节度使的职权加以干涉,初步削夺了节度使的一些职权,然而藩镇仍有很大的权力。
三、宋代节度使职权的演变
宋太祖赵匡胤由禁军统领黄袍加身而夺得皇位,因惧于朝中武将威胁皇权,从开国之初太祖就对身边的禁军及节度使进行防范。
(一)军事权。五代时期节度使掌握禁军,实力之强可想而知,于是太祖首先削弱掌禁军的节度使。典禁军节度使的军职被削夺后,宋太祖又将目光集中到五代旧藩镇节度使的身上。开宝二年(969)“后苑之宴”,宋太祖借口五代旧藩镇“慢令恃功”,集中解除了他们的军权。宋初太祖、太宗的军事削藩政策,将禁军功臣节度使和五代旧藩镇节度使削夺殆尽,破坏了藩镇的军事优势,使藩镇失去了发动叛乱的可能性,从而扭转了唐末五代以来外重内轻的格局。
(二)财政权。宋初,中央对地方藩镇的财政权也进行了进一步限制。宋初太祖建隆二年(961)二月,朝廷下令派遣官员到地方征收赋税;又将场务之利收归朝廷管辖;在诸道设转运使、通判等职,将藩镇的市关、两税、榷盐收入,收归中央控制。规定地方的赋税收入,除一部分支出行政费用外,其余全部运往京师,杜绝了藩镇对中央税收的截留。宋初对地方的财政改革,革除了五代以来藩镇监征州县赋税征收的弊病,保证了中央的财政收入,摧毁了地方藩镇的财政体制。
(三)行政权。宋初沿袭五代政策,继续削减、节度使的行政权,收归中央。太祖置县尉,将各县的行政权归还县吏,限制了节度使的权力。在地方设通判,掌管州县的行政事务。太平兴国四年(979)太宗将节度使掌握的刑事断狱权收归中央,并且由中央派遣文官到地方主持刑狱事务。开宝五年,太祖“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浊,亦未及武臣一人也”vii,开了文官高于武官的祖宗之法。经过太祖太宗的削藩,到真宗朝时,节度使一职完全沦为虚职,成为代表荣誉和地位的标志,逐渐淡出了权力中心。
四、结论
节度使从唐睿宗景云年间开始设置,职权逐渐增大,到唐末五代初时,其职权达到鼎盛,五代开始收缩节度使职权,到宋初军事改革后,节度使职权被剥夺殆尽,成为象征荣誉的虚职。节度使制度从唐朝的盛行发展到在宋初的衰落,政治层面上的表现是唐朝倚仗武人统治国家而宋朝广设文官治理天下,更深层次反映出的是由唐入宋武人专权到文官制度的转变。随着节度使制度的衰落,更因着文官治国制度的实行,中国古代政治步入更为合理、更为先进和法制的阶段。
注释:
i (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20.唐节度使之祸.北京:中华书局.1963.389
ii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49下.百官志.北京:中华书局.1975.1309
iii (宋)欧阳修.新唐书.卷50.兵志.影印本文渊阁四库全书272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747
iv 同上
v (宋)薛居正. 旧五代史.卷28.庄宗纪第二.北京:中华书局. 1976.385
vi (宋)王溥. 五代会要.卷25.租税.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401-402
vii (宋)李焘.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3.太祖开宝五年十二月.北京: 中华书局. 1979.293.
【参考文献】
[1](清)赵翼.廿二史札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
[2](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5.
[3](宋)薛居正.旧五代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6.
[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1979.
[5](宋)王溥.五代会要[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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