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陆上发展和污染
土地管理不良或使用过度均会威胁珊瑚礁。这些活动可造成内陆土壤之流失,导致砂土沉积在珊瑚礁海区。许多沿海城镇、村庄未建立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致使含高浓度营养物质的废水直接入海,恶化了珊瑚礁的生存环境。而工业污染带来的酸雨流入海水能改变海水酸碱度,对珊瑚会有不利的影响。
四、对珊瑚的保护建议
(一)避免与减少实施对珊瑚礁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要避免实施沿海造地工程,沿海的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建设需听取专家的建议,科学论证,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才给予实施。施工时需避开珊瑚的生长与脆弱的区域,无法避开则进行保护性移植,把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要禁止破坏性的渔业生产活动,那是杀鸡取卵的做法。
(二)谁破坏谁治理
在尽可能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恶化的同时努力增加企业的产出和提高人们的生活品质。遵循“谁破坏谁治理”原则,把修复自然所花费的“未来的成本”也算进去。
(三)减少珊瑚市场需求
在珊瑚礁的采挖并贩卖问题上,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有罪不罚的现象。可通过旅行社网站、宣传手册等向游客宣传珊瑚礁有关知识,导游也可向游客介绍珊瑚礁保护的知识。提倡游客拒绝采买珊瑚,杜绝珊瑚礁非法贸易。
五、对珊瑚礁保护的立法探讨
(一)环境产权之规定与完善
要保护珊瑚礁,除了发挥道德的调控力量,提倡树立人对环境的伦理外,还要借助法律的震慑作用。
人们对环境利用的随意性较大,是因为没有环境产权,特别是自然资源没有强制的产权,人们就会没有限制和约束地去利用这些“免费”的资源,直至被耗竭,而造成大量的环境问题产生。所以我们应该从立法保障的形式出发,明确环境产权、资源所有权和环境责任。
(二)补偿机制与法律法规之健全
现今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虽说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缺陷,譬如,对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大多是从经济上处罚,而相对应的法律手段并不健全。因为法律的不完善,有些严重破坏环境,甚至造成当地人无法再生活下去的昧良心的环境开发商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相应的法律不完善具体表现在:环境法制重实体轻程序,环境产权不确定,导致了人们对资源、环境利用具有较大随意性。
建议立法确定环境产权,使环境得到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有必要制定针对性更强、更具体的法律法规,对严重破坏珊瑚礁的必要时给予刑事处罚,以体现法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
建议将珊瑚礁的生长繁殖期的保护纳入地方立法,以给濒危的珊瑚礁更好的保护:改变采捞方法;须按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采集,严禁产卵期采挖;建议推广人工养殖珊瑚,可减少市场对野生珊瑚的需求量;可以的话,尽量争取国家计划的珊瑚的物种保护。④
(三)加强环境执法建设
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对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生态环境的损害的,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整顿与关闭造成珊瑚礁污染与破坏的项目和各类场所。
海南在大规模开发利用珊瑚礁的过程中,如果不注意对珊瑚礁的保护,那为了修复受损的珊瑚礁群落生态环境,社会又得投入新的用于环境保护的资金。但是原始生态系统一旦破坏,就算复原也不可能100%恢复,这笔与环境之间的账对海岛人民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如果单纯为了经济高速增长,付出损害长远发展利益的代价,这种发展就是一种入不敷出的发展,是完全不可取的。要制止对生态环境破坏的短视行为,对海南岛现存的珊瑚礁资源予以重点保护和修复,以实现无论对珊瑚礁的生存,或是人类对珊瑚礁的研究与利用都能可持续的发展。
六、结束语
珊瑚礁在维护海洋生态上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其生态系统十分脆弱,对生长环境要求也很严苛。没有了珊瑚,海洋就是一片荒漠。鉴于目前海南岛的珊瑚礁受到人类活动影响最为巨大,且海南岛的珊瑚礁正面临的生态退化与灭绝的危机,我们应给予其更多的关注。海南岛的珊瑚礁虽说没有到濒临灭绝的地步,但是其破坏现状也不容乐观。我们要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保护好海南的优势自然资源,也是为中国自然资源的丰富做贡献。
注释:
①张小明.救救“海上长城”——珊瑚礁.科技日报,2002-7-16第6版.
②许珍.海洋变暖酸化威胁 大堡礁十年后或不存在.广州日报,2011-06-12.
③范南虹.珊瑚死亡,海洋童话世界的灾难.海南日报(数字报刊),2010-7-19.
④红珊瑚_互动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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