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网络的广泛应用使得信息的传播与资源的共享带来了一场伟大的变革,也给在网络环境下进行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网络环境下如何更好的保护著作权就成为一个棘手问题。鉴于此,我们只有不断完善立法,健全网络技术防护手段,并且使他们很好的结合相互作用,提高人们对于网络环境保护的认识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责任;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12-0184-02
在网络传播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大量的信息通过网络环境在迅速的传播着,这就对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网络环境的特殊性导致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的需求,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在面对今天复杂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时明显的显现出了局限性和滞后性。网络传播渐渐取代了传统的传播方式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就是我们研究著作权保护问题的重中之重。
一、网络著作权的特点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力。相对于传统的著作权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具有无形化、无地域限制、可复制性强、专有性模糊等特点。
传统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有载体的作品比如书籍、影音光盘等而网络环境下作品是无形的财产,是数字化的电子信号,它们的存在不需要依附任何实物。对于数字化作品来说只要有网络就有传播,这种无形性比传统著作权的无形要更加深
化的。
网络具有无国界无地域限制的特性,因此作品在网络传播中的保护问题就有极大的困难。只要是有网络存在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在地球的任何地方下载数字化信息,这就从根本上打破了时空、地域的局限,使作品的保护犹如大海捞针无从谈起。
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复制实质上是对数字化信息的复制,与传统的作品复制相比较手段比较简单选定后在键盘上Ctrl-C加Ctrl-V即可完成,并且网络环境中复制下载文件是数量相当之大的,想要完全的保护也是很难实现的。
数字化信息传播的发达与数码产品的普及也有着密切的联系,手机、平板电脑、数码相机等等一系列的数码产品的使用使网络环境中著作权的保护更加困难。一个图片,用手机一拍,微博一发,成千上网的转发,最后原作者已经很模糊人们注意力都集中在作品本身至于作者便早已无人问津。
二、网络著作权的保护现状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增强,对于自身权利的保护也就上升了一个高度,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也慢慢得到了加强和完善。2010年2月26日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并根据世贸组织的需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并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由于网络技术迅速的发展及数字信息传播的特殊性需要,2011年7月13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式启动。著作权法所要保护的是最基本的知识产权,这是给予作者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是对作品的尊重。只有做好这些保障工作才能给大家一个良好的创作环境,激发人们更多创作积极性,才能产生出优秀的作品。
著作权法的目的就是要协调作者、作品及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其实这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作者创作出作品被有需求的人使用,法律对创作者及作品进行保护对使用者进行限制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便可。但是由于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环境日益复杂以及网络环境中信息传播的特点,作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平衡逐渐被打破,加之我国对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体系并不完善使简单问题变得复杂化。近些年来网络侵权的案件经常发生,利益冲突与利益争夺通过网络迅速蔓延到每一个领域,其中最为主要的就是通过传播、转载、使用作品所产生的纠纷问题。例如对原作品进行修改后使用,对作品进行下载收藏,未经创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上传网络等等。作品创作者无法取得相应的报酬,使用者没有获得允许便使用并且随意更改作品,这些情况都导致创作者利益无法得到保护,作品在网络中传播更加混乱。
三、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著作权法》
法律在进行修订时与社会的需求相结合,在网络这一特殊环境中要解决著作权的保护首先我们就要完善法律、法规,从根本上确立正确的使用使用规则。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时就会相对简单明了、有法可依,对于违反规定的人们也就容易处罚。在修订时尽量扩大合理使用权将一些小问题提前排除在外从而减少问题的产生。
(二)加强网络技术辅助
在作者的权力受到侵害之后,有些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直接解决,但是还有一些情况是只靠法律手段无法做出正确判定的,这时我们就要通过一些网络技术手段来实施。随着计算机科技的迅速发展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难度也会越来越大,科技手段的提高也就越来越重。
(三)建立赔偿机制,加大惩罚力度
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频繁发生还有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完善的赔偿机制,也就是侵权无成本。侵权行为人在实施了侵权之后并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这就使人们对网络侵权不重视、不在乎的心态。我们要完善赔偿机制、加大惩罚力度,这样人们对网络侵权有畏惧心理就会有效打击网络侵权的发生。
四、结语
在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带给我们的便捷是无法取代的,但人们的权力同样需要保护,我们既要努力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又要用客观的眼光看待网络,肯定它对社会的发展做出的贡献。网络环境下对著作权的保护不能单独奉行法律手段或者技术手段,我们还会遇到很多新的挑战,在权力的保护与网络的发展这条道路上我们要走得路还很漫长。
参考文献
[1]薛虹.网络内容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J].知识产权,2003,(3):12.
[2]熊志海.网络法律导论[M].西南大学出版社,2004:228.
[3]胡雪梅,黄志纯.试论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保护[J].南昌大学学报,2005,(1):
51.
[4]孙艳.论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侵权[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2):
5.
[5]曹爱红.电信业供应链应用研究[D].南京邮电学院,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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