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后勤管理部门是一所高校的基础保障部门,后勤保障是否到位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发展,近年来,在我国高校教育体制不断改革的带动下,后勤管理工作也在进行社会化改革。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产权制度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人员素质偏低等。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改进措施,以期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使高校的后勤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关键词:高校 后勤管理工作 社会化 改革
将高校后勤管理的生产、经营、服务及管理等工作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模式进行运作,使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由政府来引导、社会来承担,进行自主经营、盈亏自负,这种管理模式就是高校后勤管理的社会化。自1999年起,我国就开始推行高校后勤管理的社会化,多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在社会化的进程中,高校的后勤管理工作仍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进程的推进,使得社会化改革发展缓慢。
一、在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后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后勤管理的产权关系不清晰
高校后勤管理的社会化是通过组建高校后勤服务公司、实体、中心或集团,用企业化、集约化、专业化的管理形式,提供高效的后勤保障服务。因此,实现后勤管理的企业化经营,做到与高校分离是社会化改革的关键所在。目前,在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的改革中,虽然后勤管理的经费和人员与学校已经分离,但是后勤管理部门的资产仍归高校所有,使得后勤管理实体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后勤管理实体的人员和资金在与高校分离后,高校却抓住后勤的资产不放,造成以企业管理方式运行的后勤管理实体在自负盈亏的模式下,无法明确与高校之间的产权关系。
2.后勤管理社会化的体制不完善
“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长期性和缺乏市场竞争的后勤管理观念导致后勤管理机制不合理和管理体制不健全”目前,高校后勤管理的体制还很不完善,其主要表现为监督和经营的体制不完善。部分部属或省属的高校的主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只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去进行宏观调控,而一些具体的管理政策是由高校自行制定,这样一来,后勤管理的社会化改革也就变成这些高校独立的管理行为,使得高校的主管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监督,而高校中有监督职能的部门受到专业水平和经验等方面的种种限制,往往无法与后勤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对于监督也起不到作用,因此造成高校的后勤管理工作在社会化改革的进程中出现诸多问题。另外,很多高校原有的后勤管理部门在社会化改革的过程中被后勤集团代替,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后勤集团经常会将自己作为管理部门,通过管理代替服务与经营,使后勤部门的经营过程过于行政化,忽视了经济效益和成本核算的重要性,从而导致经济效益差、员工没有积极性,与后勤集团的经营目的和服务宗旨严重偏离。
3.后勤管理社会化的制度不健全
对学生食堂与学生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是目前高校后勤管理社会化过程中最为缺乏的。在学生食堂的运营管理中,高校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进行约束,很多承包方由于过分追求利益,从而降低成本,服务质量也随之下降。此外,高校也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来保障学生公寓的用水、用电,对于违章用水、用电的现象无法做到完全禁止,因此管理方常常会为了节约成本,而违规的停电停水,对于学生们的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会造成严重的影响。
(www.fabiaoba.com),是一个专门从事期刊推广期刊发表、投稿辅导、发表期刊的网站。
本站提供如何投稿辅导、发表期刊,寻求论文刊登合作,快速投稿辅导,投稿辅导格式指导等解决方案:省级论文刊登/国家级论文刊登/
CSSCI核心/医学投稿辅导/职称投稿辅导。
投稿邮箱:fabiaoba365@126.com
在线咨询:
275774677、
1003180928
在线咨询:
610071587、
1003160816
联系电话:13775259981
期刊简介: 《高等工程教育研究》是我国第一份、也是唯一一份面向工程教育研究的全国...
期刊简介: 主管单位:吉林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主办单位: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主管单位:湖北省国资委 主办单位:湖北省经济干部管理学院 出版地:湖北省武汉市 国...
主管单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主办单位:西北民族大学 出版地:甘肃省兰州市 国际标...
期刊简介: 《种子科技》(月刊)创刊于1983年,曾用刊名:(种子通讯)是中国种子协...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主办单位:山东省教委 国内刊号:CN 37-1025/G4 国际刊号:IS...
近来发现有些作者论文投稿存在大量剽窃、抄袭行为,“发表吧”对此类存在大量剽窃、抄袭的论文已经停止编辑、推荐。同时我们也提醒您,当您向“发表吧”投稿时请您一定要保证论文的原创性、唯一性,这既是对您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的尊敬。
此类投稿的论文如果发表之后,对您今后的人生和事业将造成很大的麻烦,后果不堪设想,请您一定要慎重,三思而后行。
如因版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发表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