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对外汇管理的影响研究(2)
(三)“境内银行开立远期信用证+境外银行提前融资”
境内银行为境内进口企业开立并承兑远期信用证后,由境外银行根据协议向境外出口企业提前支付货款,实现远期信用证项下境外融资,融资成本由境内企业承担。主要产品有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和远期信用证即期支付。
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是指开证行开出远期信用证并约定对跟单汇票承兑,开证申请人承担贴现利息和费用,由贴现行对汇票进行贴现,向出口商银行或出口商即期付款的付款业务。该项业务会引起实际进口对外支付时间和贸易购汇延迟,造成当期进口与贸易对外支付、贸易购汇偏离,货物贸易顺收顺差差异扩大,资金净流入、净结汇增加。
远期信用证即期支付系汇票为远期,按即期付款。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该项业务与远期信用证买方付息贴现对跨境收支和结售汇的影响类似。
二、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主要特点
(一)银行占主导地位
结合政策环境、汇率及利率走势,各商业银行总行及时研发各类嫁接型或是创新型的外币贸易融资产品,这类产品多是打通境内外市场,赚取汇差和利差双重收益,银企双赢。银行是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的主要推手,多数企业对贸易融资产品运作的具体流程并不了解。创新所带来的收益多为银行获取,银行不仅获得中间业务收入和利息收入,而且通过全额质押业务吸收大量本外币定期存款[2]。
(二)以套取人民币升值和利差收益为主
银行跨境表外业务随着人民币汇率和境内外利率走势的阶段性变化而变化。在2005年汇改后至2008年三季度,境内外利率水平差异较小,而人民币汇率单边快速升值累计幅度达18.7%。跨境表外业务以进出口押汇、远期信用证等传统外币贸易融资业务为主,通过这类融资方式实现早结汇和晚付汇以获得人民币升值收益。在2008年三季度至2010年中期,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影响,美国等发达国家实施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境内外利差开始走高,2010年中期境内外利差扩大至2-3个百分点。而人民币汇率则稳定在6.82-6.83元的水平。这一阶段贸易融资主要是追求利差,主要产品是境外银行代付类贸易融资业务,通过境外银行代境内企业支付进口期限组合产品。200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将90天以上的海外代付和远期信用证纳入银行短债指标,银行开始为企业大量办理“90天以下远期信用证+90天以下海外代付”业务,实际融资期限超过90天。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将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组合纳入指标限制,但目前仍有“90天以下远期信用证+90天以下进口押汇”等形式的组合融资可以在规避管理的同时延长融资期限。2011年以来境内外利差约2.5%至4%之间,监管中发现部分企业在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假借出口贸易融资之名而从境外低成本借入资金,银行通过全额保证金、协定存款等理财方式,可确保企业获得1%至1.5%的无风险利差收益;而银行方面,除获得利差收益和手续费收入外,吸收了大量人民币定期存款。
(三)利用本外币监管差异,发展本币贸易融资
目前,本外币跨境资金监管呈现松紧不一的格局,本币业务管理相对宽松,人民币海外代付类业务且不纳入银行短债指标管理。多家银行依托其香港分行向境内企业提供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将香港作为货币兑换和融资的平台。日常监管中发现,境内A企业通过境内B银行代理,获得境外C银行发放的出口代付融资8000万元人民币,折合1262万美元。A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时,使用了17笔金额合计1336万美元的出口报关单作为该笔融资的交易基础,经查,其中14笔金额合计1201万美元的报关单已于申请融资日前收汇。A企业存在利用已收汇的贸易单证虚假融资的行为。
(四)规避银行监管规定,发展表外融资业务
2009年起,海外代付业务凭借不占用信贷指标和低成本优势迅速发展。2012年8月,境内同业代付和海外代付纳入表内管理后,代付类产品规模受到贷存比限制,各银行创新推出了居间和担保业务。如中国银行协议融资、工商银行出口代收保付等,融资款提供方为境外银行,境内银行在融资中仅起中介和担保作用。这类业务与代付类业务尽管融资作用相同,但不纳入表内管理。如江苏某集团公司转口贸易信用证大多为80至90天之间,且通过延长信用证承兑期等方式,实际付款期限均在120天以上,有效规避银行90天以上信用证短期外债余额限制;再如银行出口项下境外贸易融资因不涉及同业代付仍旧纳入表外核算,不受银行信贷规模及资产负债比例限制[3]。
(五)更加注重境内外银行机构间联动
创新型贸易融资多是境内外银行联合为企业提供的融资,资金提供方多为境内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境内外银行合作既发挥了境内银行的客户资源优势,又利用了海外低成本资金。前述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协议付款等居间业务等都是海内外银行机构联动实现的。
三、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对外汇管理的影响分析
(一)放大了市场价格信号对跨境收支和结售汇的影响程度
银行跨境表外融资业务的创新在客观上会放大价格信号对资金流动和结售汇行为的影响程度。在人民币持续升值时期,企业“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倾向较强,人民币全额质押的贸易融资产品进一步延迟了企业购付汇时间,加大了当期结汇和远期购汇;而当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甚至出现贬值时,企业呈现“资产外币化、负债本币化”倾向,外币全额质押的贸易融资产品为企业提供了套利机会,降低了企业的结汇意愿,进一步加大了当期购汇和远期结汇。
(二)造成货物贸易项下顺收顺差差异的变化
进口项下全额保证金质押的海外代付、远期信用证、延付担保等产品,延迟了当期的进口支付时间,形成了进口延付。在境内外利差较大的情况下,此类套利产品的市场需求旺盛,随着产品规模的增长,助推了货物贸易项下延付行为,造成进口货物流与资金流偏离,加剧了顺收顺差差异。贸易项下境内融资组合产品,通过获得境内外汇贷款替代当期的购汇行为,造成货物贸易项下购汇与对外支付偏离,加剧顺收顺差差异。当境内外融资达到一定规模后,融资余额的变动对顺收顺差差异的变化往往产生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弱化外汇监管效果
跨境表外融资业务创新的过程实质上是与监管博弈的过程。诸多表外融资组合产品为规避短债指标限制,将延付期限控制在90天以内。相较于外汇监管的人民币跨境管理政策较为宽松,人民币形式的境外借款和融资性对外担保等不受短债指标和对外担保余额指标限制,因此,此类业务的结算币种由从外币转向本币。境内外联动保理、进口保付加签等以非融资性对外担保之名行内保外贷之实,规避了原先需通过内保外贷方式融资的额度限制。在监管中发现,银行在设计创新型贸易融资产品时,并未考虑到融资背后的贸易真实性,仅仅是从资金的安全性和风险性角度出发,部分企业的贸易融资和还款并不具备贸易的真实性和自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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